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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60923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 日期:2026-10-19 字号:[大中小] 人工智能朗读:

尹华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圳市设立市商事调解专门机构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工商联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商事调解的行政法规,已于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商事调解工作从长期实践探索迈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新阶段,其制度设计为我市商事调解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在市委政法委统筹指导下,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等单位根据职责定位,积极推动我市商事调解工作发展。在推动商事调解功能前移,作用充分发挥方面,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等单位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做实商事调解引导,完善司法确认。明确规定法院对经审查认为适宜调解的商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委派或委托给商事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并依法对商事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市司法局加强行政指导与行业自律,指导市商事调解协会发布《关于商事调解组织自行调解案件申请司法确认的工作指引(试行)》,加强商事调解组织案件规范化管理。在建设市级商事调解服务平台方面,我局正开发建设市级商事调解线上系统,提供调解申请、调解案件办理、调解组织规范管理等功能,通过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调解服务的覆盖面、触达度。在加强商事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方面,我局牵头开发调解员国家职业标准,联合市中级法院连续3年举办深圳市调解员技能竞赛;顺利完成商事调解服务标准化国家试点项目,发布《商事调解员岗位规范》等12个团体标准;指导市商事调解协会发布《商事调解员资格评审规则》等文件,举办商事调解员培训课程,成立知产委、涉外委专业委员会,编制涉外调解员名册,共计19名深圳调解员入选《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名册》。

  二、关于设立市级商事调解专门机构建议的答复

  针对您提出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设立市级商事调解专门机构的建议,市委政法委提出汇办意见如下: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并非商事调解的法定主管部门。在市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设立市级商事调解专门机构,既不符合《条例》制度设计,也容易造成职能交叉、资源重复配置,不利于商事调解市场化、专业化、行业化发展。在不新设立专门机构的前提下,市委政法委可以依托现有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职能作用,推动市司法局依法履行主管职责,在全市层面推动法院、仲裁、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发力,实现商事调解行业高质量发展。

  您建议中“通过市级层面的统一谋划和机制建设,有利于整合现有资源,规范商事调解组织发展”的思路为我们工作提供了建设性意见,充分凸显了代表建议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现实性。当前,我局正根据市委政法委的统筹指导,积极抢抓《条例》出台的发展机遇,及时、精准对接《条例》制度要求,认真履行对商事调解工作的指导、规范、监督职责。联合市中院积极推动商事调解诉调对接工作,稳步开发商事调解公共服务平台,牵头开展商事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在市委政法委不新设立市级商事调解专门机构的情况下,充分吸收代表建议思路,将相关工作内容落地落实,切实推动商事调解行业高质量发展。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商事调解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深圳市司法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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