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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70184号建议答复意见的函

来源: 日期:2017-05-1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司函〔2017〕227号

尊敬的刘辉代表:

  您好!您在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设立深圳法律图书馆的建议》(第20170184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在深圳率先建设法律图书馆确有必要

  (一)深圳法治建设的需要。深圳要加强法治建设,建设法治城市,实现在全国率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的目标,有必要在全国率先建立公共法律图书馆。

  (二)市民法律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目前各类法律法规虽然已经在我市各级政府网站、立法司法机构网站公开发布,但是,存在信息不全,更新不及时,内容分散、专业服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既不能为普通市民提供优质的法律信息查询服务,更无法满足法律专业人士查询法律资料的需求。

  (三)创新普法内容和形式的需要。法律图书馆是政府为市民提供法律服务的重要平台,是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阵地,通过这个强大的平台和阵地,有利于推动我市普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有利于培养市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信仰。

  (四)维护深圳社会的和谐、助力司法改革的需要。市民通过学法、懂法,有能力解决自己的问题,或者通过正当途径理性解决矛盾纠纷,不仅可以化解矛盾纠纷,同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司法系统案多人少的难题,降低司法成本。

  二、我市图书馆目前可以提供的法律资源和服务

  (一)我市虽未在图书馆设立法律图书室,但市区部分公共图书馆开设有法律文献专区。据了解,深圳图书馆设立了“法律专题区”,现有中外文法律图书5.7万种;深圳市科技图书馆、福田区图书馆等公共图书馆也设有法律文献专区。

  (二)市普法办公室、市司法局与深圳图书馆共建了“深圳市普法教育基地”,经常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讲座与咨询活动、法治文化的交流与传播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如开展法律知识及成果展;定期举办公民法律大讲堂,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开展各类法律讲座;与文体旅游局、深圳图书馆联合开展宪法诗歌朗诵会;与市检察院、市律协、深圳图书馆联合开展检察官和律师控辩赛;与市律师协会、市法学会等多家单位定期举办“民断是非”等大型普法活动等。

  (三)存在的问题:1.法律资料尤其是地方性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法律资料收集不够齐全;2.法律服务不够专业、到位,没有形成规范化的工作机制,不能完全满足公众需要,尤其是法律人士的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议图书馆的主管部门拟就建设法律图书馆的可行性、必要性、立项申请、审批流程、设计规划、建设目标、主要功能、运作方式等开展调研,市普法办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

  (二)在调研的基础上,争取在“七五”普法期间,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立法律图书馆的立项申请,内容包括:一是申请在“十三五”期间,在我市规划建设1-2所大型的、综合性、高标准的法律图书馆;二是利用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现有法律资源,开辟面向公众的法律阅览室,实现资源共享;三是利用现有图书馆资源,在全市现有图书馆设立法律图书室,与所在图书馆实现互动互补,发挥综合作用。四是整合我市立法、执法、司法及法律研究机构等机构资源,建立法律文献资料的收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机制,收集全球法律资讯,以及国家、省市各级人大、政府、司法机构的法律信息,保证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并对相关法律历史文档、立法过程资料、司法判例及解释等内容进行保存,为公众提供全方位法律资源服务。

  (三)协调市文体旅游局在业务指导、法律文献资源共享等方面,推动专业法律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敦促符合条件的市区公共图书馆开设法律图书室或法律文献专区;加大法律文献资料包括数字资源的采访力度法律文献包括数字资源的采访力度,收集更多更全的法律资料,实现可流通的法律资料在市区公共图书馆之间流通共享、统一服务,方便市民,提高利用率;发挥图书馆的信息枢纽作用,建立与全球法律图书的交流共享和学术活动、文化活动的参与互动。

  (四)继续依托深圳图书馆“深圳市普法教育基地”、公共图书馆的法律图书室或法律文献专区,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单位、社会组织的合作,举办更多的讲座、沙龙、咨询等法治文化活动,让市民可以长期享受专业性强、针对性强的学术文化,在法治文化滋养中培养法律信仰、法律权威和法律尊严,提升市民的法律素养。

  (五)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在图书馆设置法律热线、网站平台、定点咨询、法律援助、诉前调解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产品,为市民答疑解惑,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

  特此致函。

  深圳市司法局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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