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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第20190623号提案的分办意见

来源: 日期:2020-08-1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司函〔2020〕45号

谭镇国委员:

  市政协提案第20190623号“关于促进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区建设,加强深港高校法律人才交流的建议”收悉。您从深化深港政府间合作、拓宽法律服务业合作、规范法律人才交流、建立法律专业服务机构人才数据库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我局认为这些建议对促进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和法律人才交流具有重要意义。经研究,我局作为分办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能,对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在深化深港两地政府间合作基础上,扩展深港法律服务合作领导小组”

  2011年11月25日,深港双方签署了为期5年的《深圳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法律合作安排》(下称“《法律合作安排》”)。2017年10月12日,双方续签了为期5年的《法律合作安排》。深港两地政府通过《法律合作安排》旨在建立有效的法律合作机制,为两地政府部门及法律界人士提供交流的高层次平台,促进两地政府法律事务及相关法律配套建设的合作和交流,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推动深圳前海等地区发展法律、仲裁及调解等争议解决服务,支持香港建设亚太区主要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鼓励两地法律、仲裁及调解等争议解决界别专业人士积极交流和合作。可见,加强仲裁、调解等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方面的合作是深港两地政府签署《法律合作安排》的重要目标之一。

  为有利双方就合作项目及时沟通和联系,《法律合作安排》约定分别由深圳市政府法制办(注:机构改革后为重新组建的深圳市司法局,即我局)和香港律政司法律政策科为组织联络机构,负责协调、联络、组织、落实本安排项下的具体工作。《法律合作安排》还明确约定双方按需要成立相应的深港法律合作有关专责小组,就涉及双方合作的各项法律事务进行交流和沟通,按情况所需,可以吸纳内地及深港法律、仲裁或调解等争议解决界别的代表和专家参与,共同研究探讨有关法律问题。

  您关于“深化深港两地政府间合作基础上,扩展深港法律服务合作领导小组”的建议,深港两地政府已经在《法律合作安排》中对双方沟通协调机制的建立作出了安排,即在明确双方常规联络机构的基础上按需要成立相应的法律合作专责小组。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深港双方法律事务合作的具体情况加强对港磋商、协调,谋求共识,积极推动《法律合作安排》项下包括法律服务合作在内的深港法律事务合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二、关于“建议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业的合作,规范法律人才交流合作机制”

  随着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业进一步融合,进一步加强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建立规范深港法律专业人才互通交流机制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设立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是我们开展粤港澳法律服务业合作的一项重点内容,自2014年开展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我局积极推动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宽法律服务业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在我市设立发展,如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法律服务业专项扶持资金实施细则》,就法律服务业扶持的具体标准、程序、形式、监管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二是推动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逐步放宽。推动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之初,由于港澳律师无法在大陆从事刑事诉讼业务,仅能从事非诉讼法律服务及有限的民商事服务,业务服务范围受到限制, 2019年广东省司法厅印发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2019年修订)》,允许联营律师事务所可以承办行政诉讼业务,联营律师事务所可直接聘用内地律师,进一步拓宽了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范围,加强了三地法律服务业深度合作。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动两地律师开展深度合作,深化改革试点工作,积极与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推动进一步放宽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保障法律服务合作长远开展。

  我局非常重视法律领域专业人才交流合作和培养,目前我局正在推进共建两地法律服务专业交流互鉴、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机制,积极组织法律专业讲座和活动,为两地法律界人士交流提供有力平台。一是推进搭建“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区”共建平台。2018年12月4日举办第一次联席会议,会上表决通过了《“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区”建设2019年度合作计划项目备忘录》,规划了2019年重点工作设想,包括建立战略合作共商和日常联络协作机制和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机制;建设前海国际商事争议调解中心;打造“一带一路”华语律师合作平台;组建深港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等多项措施,为规范跨境法律服务交流机制制定了工作计划;二是搭建了常态化的沟通交流平台。主要包括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系列座谈会、湾区法治营商环境三地谈系列活动以及粤港澳大湾区法治系列讲座,为深港两地提供立足于大湾区法治建设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交流的平台;三是针对高端化、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需求,推动蓝海中心连续四年举办“前海法智论坛”,打造涉外法律交流高端品牌;策划“普通法裁判思维研修班”系列课程,促进粤港澳三地互相学习与借鉴、共同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搭建深港两地共商共议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涉外法律交流大平台,共同组织深港两地开展法律专业讲座和培训,促进深港两地法律文化的交流与协同发展。

  三、关于“建议建立法律专业服务机构人才数据库”

  为保障法律服务高效便捷,近年来,我局正在抓紧强化律师行业信息化管理,通过“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区”平台构建法律专业服务机构人才数据库,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一是在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建立了蓝海法律查明专家库系统。该系统对入库专家实行标签化管理,以信息化实现专家的检索和精准匹配。目前专家库内已有两千三百余位专家,七十余位个人香港专家及多位澳门专家,可快速、高效、精准地匹配专家。库内覆盖了常见的公司法、金融法、仲裁调解及争议解决等多个领域,为深港法律服务业合作和客户寻求法律服务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平台;二是推动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发起设立了 “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区”平台,与27家深圳法律专业性机构、12家香港法律专业性机构签订共建协议,共同探讨内地与香港两地法律界人士的交流与合作。下一步我局将深化深港法律服务深度合作区”平台共建,根据需要继续邀请深港两地相关法律专业组织参与共建,联动共建单位制定按区域、行业、专业编制数据库的方法和计划,组织共建单位推荐人选和参与编制数据库,依据一定划分标准设定数据库入选的资质、条件和入选程序,结合网络服务平台建设进度,制定数据库上线公布、使用和更新办法,保证人才数据库选拔入库公开透明,保障法律服务合作长远开展。

  感谢您对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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