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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第20190774号提案答复意见的函

来源: 日期:2020-06-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司函〔2020〕37号

尊敬的许宜群委员:

  《关于强化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示范作用的建议》(第20190774号)提案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以示范为主,附带发挥“先行”、“先试”、“助推”作用和构建“一体化服务平台”方面。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为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抓住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历史机遇,我局以“先行”、“示范”理念为指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工作意见,立足深圳实际,突出深圳特色,在充分调研论证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作为指导全市今后一个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要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目标迈进,确保到2022年形成覆盖全市、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35年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

  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为了充分用好《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这份“授权书”,把握全市“双区驱动”的发展契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注入法治动力,补齐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的短板,《行动方案》在总体思路上一方面完整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要求,另一方面是充分立足深圳实际,突出地方需求和工作特色。一是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要求,实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结合《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有关提升经济实力、提高发展质量的要求,从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角

  度,提出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高地相适应的推动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发展的措施。

  内容方面,我市《行动方案》没有照搬《意见》做大而全的规定,而是充分结合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深度剖析发展瓶颈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深圳方案和相应的务实举措。对于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厅文件已有部署的工作任务不作重复要求,而是进一步提出适合深圳实际的落实措施和工作标准。同时,《行动方案》紧密围绕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历史使命以及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发挥的核心引擎功能,通过发展高质量、多元化、专业化法律服务助力深圳“双区”法治建设。《行动方案》既有对短板或瓶颈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方案,更多的是针对深圳公共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和发展需要,提出了一批创新且有先行示范效应的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主要体现为“三推进、一保障、十六大亮点”。

  一是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亮点举措包括:一是完善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服务大湾区发展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二是建立商事调解员协会,强化行业自律自治。三是提出若干普惠均等的服务措施,包括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为 60 周岁以上户籍人口提供免费遗嘱公证服务、建立医患纠纷司法鉴定费用减免和补贴制度等。

  二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发展方面。亮点举措包括:一 是探索建立非公募公共法律服务基金,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二是打造“六服计划”,为企业提供科学精准的法律服务。三是支持设立合规研究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合规经营管理体系,发挥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在企业经营和投资管理中的作用。四是推进律师收费服务价格市场化,积极争取律师、公证行业税收扶持政策。五是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和深港澳知识产权公证互认。六是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平台,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

  三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化发展方面。亮点举措有:一是建立国际商事调解平台,吸收外籍和港澳地区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商事调解业务联系与交流。二是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联盟和公证联盟。

  四是保障措施方面。亮点举措一是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二是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统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立相应的公共法律服务协调小组;三 是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专职管理机构,承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职责;四是将律师行业纳入现代高端服务业,建立律师人才认定体系和认定标准,完善配套扶持政策;探索律师到法院挂职制度,提高律师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比例,充分发挥律师参政议政作用。五是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建设完善三大数据中心和四大支撑体系,实现数据开放共享、互联互通。

  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方面,我市一方面加大市级实体平台和园区平台投入,一方面不断升级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自测系统,通过“实体+网络+需求”等多种形式,不断从市民需求和企业单位需求两个维度拓展公共法律服务的范围和空间。

  目前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已处于实体设计阶段,已完成对各业务部门、窗口单位、装潢设计等方面的需求研究和决策工作。已经拿出融合窗口服务、行政办公、宣传制作、培训、研究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总体设计方案,由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正在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同时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试点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由深圳市司法局、龙华区司法局、龙华区大浪街道办事处共同在大浪街道建设的“时尚小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该中心定位给小镇园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受理服务,此项目是深圳市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的重要试点与具体部署。同时,我市加大“智慧司法”网络建设,推动深圳公共法律服务网的系统建设,推广在深异地商会设立法律工作委员会,全面推动“企业服务升级年”活动,推出“六服计划”,为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精准的法律服务,助力后疫情时期的复工复产工作。升级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自测系统,新增该系统“三库一检”在线服务,增加了疫期典型司法案例库、防控法律法规库、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库和疫期风险评测功能,继续通过线上、智能辅助和免费的方式为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关于“培育市场化采购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公共法律服务购买标准与机制”方面。

  市财政主管单位不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配套制度,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并将充分行使特区立法权,启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

  我市作为全国首批三个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城市之一,正在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今年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汇总公开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采购意向,相关信息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即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分网)、中国〃深圳政府采购网(即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以及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发布,其中包括了公共法律服务的采购意向,方便包括律师事务所在内的法律服务主体提前了解相关信息。

  进一步加大对采购人和招标机构检查,提高采购需求和采购程序的规范性。2018年财政局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深财购〔2018〕4688号),明确要求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中禁止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禁止将投标人的业绩经验、经营网点、现场踏勘等条件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条款。对存在违法上述规定的行为,可以依法向相关主管单位提供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情况反映,主管部门将核实并作出相应的投诉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

  支持灵活的采购方式,我市政府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价、跟标采购。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的特点、行业竞争的充分性等因素确定适合的采购方式。

  三、关于建立“场景化”评价标准,创新公众满意度评价体系和建立独立第三方监管评价体系,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制方面。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型和保障性工作,我市在起草《深圳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行动方案》时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指标体系建设和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行动方案》第29条专门就评价监督机制做出明确规定,即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监督机制,“通过即时评价、抽查评价、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公共法律服务进行监督,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质量监管标准和绩效评估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

  《行动方案》还专门将“深圳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和“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两个量化指标体系作为整体文件的附件,一方面便于绩效评估与考核,一方面为群众满意度评价提供指导依据和实施标准。

  深圳市司法行政 2020 工作要点专门就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规划中“关于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基础标准、服务规范、工作流程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第三方评价工作”做出相关工作部署,要求认真落实省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照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步骤,整体协调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的第三方评估工作。

  以上意见,供参考。

深圳市司法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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