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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案以案释法

来源: 日期:2022-11-2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2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华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某公司主要从事手机外壳的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喷漆、烘烤、真空镀膜、组装、包装出货。现场检查时,某公司设有两条自动喷漆线,现场正在生产,喷漆工艺配套有两套水喷淋吸附塔,水喷淋吸附塔1号及2号均未正常开启喷淋系统,喷漆废气未经喷淋吸附塔吸附净化直接排放。

  【查处情况】

  针对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龙华管理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1、2021年10月13日,龙华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某公司直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2、2021年11月19日,龙华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某公司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享有的听证权、陈述申辩权。

  3、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龙华管理局申请听证或提交申辩材料。2021年12月7日,龙华管理局对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及《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第六版)》)第十三章§13.2.2裁量标准的规定,对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处以行政罚款十万元。

  4、因某公司涉嫌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龙华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法律分析】

  1、本案中,某公司主要从事手机外壳的加工,主要生产工艺为喷漆、烘烤、真空镀膜、组装、包装出货。根据该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规定,该公司注塑、喷漆、烘烤等工艺会产生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但是在龙华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喷漆工艺正在生产,配套有两套水喷淋吸附塔,两套水喷淋吸附塔均发生故障,处理设施无法正常发挥处理作用,喷漆废气未经喷淋吸附塔吸附净化直接排放。该行为违反了《大气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2、依据《大气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龙华管理局应对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的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参考《实施标准(第六版)》第十三章§13.2.2裁量标准,对应“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 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环境敏感区以外的区域”、“无监测”等裁量因子,龙华管理局对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的行为处以十万元的罚款。

  4、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的规定,某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符合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情形,龙华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普法意义】

  1、警示排污企业发现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应及时检查维修,杜绝放任设施损坏情况下继续排污的情况。本案中,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没有及时排除故障且喷漆工艺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喷漆废气未经喷淋吸附塔吸附净化直接排放,最终被处以十万元罚款,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警示相关排污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若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格守法经营,切勿心存偶尔放任设施不正常运行无关紧要等侥幸心理,否则会面临严惩重罚。

  2、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普法时,注意向企业强调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的双重责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存在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行为的,除会生态环境部门处以罚款外,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生态环境部门日常应注意加强普法宣传,尤其应注意向企业强调此类行为带来的双重责任,以引导企业加强管理,主动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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