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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家属与深圳某丰公司等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来源: 日期:2024-07-0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案情简介】

  李某某承包深圳某丰公司位于某园区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并将该工程的拆墙和砌墙转包给潘某某。因工程施工需要,潘某某邀请马某某共同施工。在砸墙施工过程中,马某某被倒塌的墙体砸中,送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由于本案牵扯的责任方较多,马某某的家属就马某某死亡赔偿事宜一直未能与其他各方达成一致意见,遂就此事向某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调解员介入调解。

  【调查与处理】

  调解员接到指派后,考虑到马某某系家中主要劳动力,妻子对丈夫的突然死亡难以接受,为安抚死者家属情绪,避免矛盾激化,调解员先向其他各方了解事情的经过,同时,倾听马某某家属的心声和倾诉,借此缓和其情绪。待马某某家属情绪稳定后,调解员与马某某家属进行了单独沟通和交谈,引导其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次案件的各方主体众多,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调解员对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及责任划分进行分析和释法,马某某从事的工作只是普通的重复体力劳动,其主要是听从潘某某指挥砸墙,砸墙后便完成了该项工作,并不包含技术或创作成果在内,因此,马某某与潘某某属于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马某某在砸墙过程中被墙砸中死亡,潘某某应承担责任。李某某违反法律规定将案涉砸墙工作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潘某某,深圳某丰公司作为发包方将砸墙工作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李某某,存在过错,其行为属于违法分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深圳某丰公司作为企业,有较强的支付能力,提出愿意对死者家属方赔偿;李某某与潘某某作为个人,支付能力较弱,但表示愿意向死者家属方尽最大能力进行赔偿,希望可以降低赔偿金额。随后,调解员情法并用,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反复释法说理和协调沟通,马某某家属最终同意降低赔偿金额,双方诉求逐步拉近,最终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法律分析】

  该调解案矛盾焦点集中在用工关系确认和承担责任主体方面。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调解员对本案属于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的问题进行耐心解说。调解员指出,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某项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工作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工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马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砸墙过程中存在风险应有一定的预见性,但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亦未做好自身防护,对死亡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深圳某丰公司、李某某、潘某某属于接受劳务的一方,须承担相应责任。马某某是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导致死亡的,企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劳动者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死亡的案件。若处置不当,很容易导致家属情绪过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死者与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由于责任各方的性质不同,支付能力存在差异,调解员努力平衡各方支付能力与家属的接受程度,耐心疏导,安抚死者家属情绪,争取当事人的信任和理解,为案件的成功调解铺平道路。此类纠纷调解,关键在于准确识别法律事实背后的法律关系,通过宣讲法律政策、普法释疑等方式理清法律责任,统一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最终促成调解成功。调解员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方法,结合实际情况耐心调解,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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