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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振雄、张文堡等十三人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来源: 日期:2018-03-1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以案释法

  供稿: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审稿:深圳市司法局宣传教育处

  检索主题词:出售出入境证件 刑事处罚以案释法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634月份开始,冯振雄发现通过变更公司工商登记公司资料,可为不符合办理赴港商务签注的人员代办香港商务签注,遂在深圳前海注册49家公司,然后变更公司股东等成员的工商登记资料,以每证1.6万元的价格为不符合办理标准的人员办理赴港商务签注,从中赚取暴利。冯振雄分别于20169月、11月聘请了被告人李强华、何敏为其公司员工,负责注册公司、准备办理香港商务签注的资料,与申请人联系,带领人员到出入境管理部门面签等工作。被告人冯振雄等人通过上述手段,为130余人分别办理了赴港商务签,违法所得共计2149OOO元,其中收取被告人罗靖支付的办理赴港商务签注费用1756000元,收取被告人陈树龙支付的办理赴港商务签注费用393000元。

  被告人张文堡自2015年年底开始,通过注册成立三家公司,采用变更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以2万元左右的价格为不符合办理赴港商务签注人员办理赴港商务签注,从中赚取暴利,共为18人办理了赴港商务签注,被告人张文堡收取被告人罗靖支付的办理赴港商务签注费用共计204000元。201716日,被告人李强华带申请人前往南山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时被当场抓获。

  被告人李龙与被告人罗靖系夫妻关系,经营鸿运国旅,后两人发现违法代办香港商务签注有利可图,遂从20167月开始通过被告人冯振雄、张文堡等人为不符合办理赴港商务签注的人员办理签注,并从中牟取每人10002000元不等的不法收入。2014年、20159月及20165月,该营业部陆续聘请了被告人孙伟丽、孙彩云、刘微到营业部工作,罗靖按各自招揽到的客户从利润中提成百分之十给孙伟丽、孙彩云、刘微。在此期间,被告人罗靖、李龙将申请人郭文通等110余人交给冯振雄办理,将申请人戴其文等12人交给张文堡办理;违法所得共计13万余元。

  2013年,被告人金安军在深圳市龙岗区六约街道振业风情商业街经营国旅(深圳)六约营业部,后聘请被告人袁夏冬协助其专门为客户代办商务签注。金安军找到罗靖等人以每人2万元左右的价格为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办理赴港商务签注,从中赚取暴利。被告人金安军转账支付给被告人罗靖办证费用共计274900元,违法所得约2.2万元。

  被告人陈树龙、覃燕薇均为代办香港商务签注中介,为冯振雄、孙彩云等介绍客户,谋取非法利益,其中陈树龙交给冯振雄办理的有11人,其中已经办好的有5人,违法所得共计6000元,覃燕薇交给被告人孙彩云办理的有15人,违法所得约7200元。

  【调查与处理】

  经查,被告人明知申请人不符合办理赴港商务签注条件,通过伪造虚假的股东身份等资料,使得相关申请人符合办理赴港商务签注条件,骗取出入境管理部门完成核发、交付出入境证件行为,进而收取申请人高额费用。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冯振雄、张文堡、李龙、罗靖、金安军、陈树龙、覃燕薇、孙伟丽、孙彩云、刘微、袁夏冬、李强华、何敏以营利为目的,出售出入境证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关于被告人冯振雄、金安军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境证件罪的意见。对被告人冯振雄以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被告人张文堡以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余被告人均以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八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冯振雄、张文堡不服,提出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及第三百二十条分别规定了骗取出境证件罪与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等罪名。两者同属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两罪行为侵犯的都是我国正常的国(边)境管理秩序。从文义解释看,两罪的区别包括,骗取出境证件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出境证件,且要求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犯罪对象是出入境证件,且以营利为目的。

  本案中,虽然形式上涉案商务签注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但被告人冯振雄等人明知申请人不符合办理赴港商务签注条件,通过伪造虚假的股东身份等资料,使得相关申请人符合办理赴港商务签注条件,骗取出入境管理部门完成核发、交付出入境证件行为,进而收取申请人高额费用,其行为实质符合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法律构成。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涉嫌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过程中,及时向被告人普及《刑法》等法律法规,让被告人认识到利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行政放权的便利条件,伪造资料骗取公安机关核发商务签注,以出售牟利,严重侵害我国出入境管理秩序的危害性,以及行为的违法性。二是《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所指“国家机关”既包括政府部门,也包括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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