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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制暴两败俱伤 调解化解构建和谐

来源: 日期:2018-05-2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以案释法

  供稿:深圳市龙岗区横岗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

  审稿: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深圳市司法局宣传教育处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 构建和谐以案释法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710231340分许,在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华侨新村内一家兰州拉面餐馆附近,马X与陈XX由于陈XX往下水道倒垃圾问题发生争吵,争吵中双方情绪激动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冲突中马X被陈XX用铁锹打伤了手臂(经医院检查后确认马X有一条长约7厘米深约1厘米的伤口),陈XX脸部、臀部还有颈部软组织挫伤,后经过法医鉴定双方均为轻微伤。后一方报警,经过治疗之后最终双方被带回横岗派出所申请调解。主持调解方为横岗街道办司法所驻横岗派出所调解委员会的王硕、孔小燕调解员,双方当事人都请求对方赔偿相应的医疗费用等,争议的焦点在于具体的赔偿费用问题。

  【调查与处理】

  一开始双方就有调解的意愿且提出了申请,特别是告知相应的法律后,双方明确表示希望调解处理。陈XX认为自己被打了还要陪人家钱这是什么道理,要赔钱也是对方赔给他,哪怕告诉相应的法律(伤情是很重要的一个条件)之后,他强调自己作为一个年纪大的保洁员,工资收入又低,赔上万元医疗费用实在拿不出。哪怕我们通过联系陈XX工作单位的负责人劝说,也失败了。马X明确表示,陈XX不是一次两次往里面倒垃圾了,告诉了他很多次,实在是可恶。陈XX承认有过错,但指出对方不能打人,医生表示要一万元左右,所以坚决要两万元的赔偿,并且表示不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了困境。最终通过找到陈XX儿子以及马X的亲人做工作,通过讲道理讲法律的方式,强调现实的利害,而双方也知道均为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面临拘留的情况,也明白打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倘若重伤那就是触犯刑法的问题,最终以陈XX赔偿马X医疗费用等共计人民币陆仟圆达成调解协议。

  最终以陈XX赔偿马X医疗费用等共计人民币陆仟圆,陈XX不再向下水道倾倒垃圾达成调解协议,虽告知司法确认等事项,但陈XX当场通过移动支付的方式转给了马X陆仟圆。由于他们之间的矛盾是由向下水道倒垃圾引起的,回访得知陈XX诚实守信的履行了自己的承诺。

  【法律分析】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向雨水管道倾倒垃圾的,由环保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拓展。调解人员通过对马X与陈XX双方当事人都主张的赔偿医疗费用等纠纷进行说理和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二是本案并非典型的执法活动,却让人民调解这种非常鲜活的、生活的化解民间纠纷方式自然的融入到了普法宣传之中,是普法宣传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形式之一,值得推广和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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