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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取非法利益,销售“三无”口罩案

来源: 日期:2020-04-0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刑事案件

  案例报送时间:2020326

  供稿:(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审稿:(深圳市司法局)

  检索主题词:疫情防控、“三无”口罩、以案释法

  案例报送单位:深圳市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邮编:518034

  电话:0755-83058828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在疫情期间,面对市场上一“罩”难求的局面,犯罪分子也就打起了口罩的主意。被告人黄某是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瑞草堂大药房售货员,与男友被告人张某某共同出资还经营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的中源大药房。125日,黄某在网上联系袁某高(另案处理),从袁某高处以每个1.2元的价格采购24000个“唯洁”牌高过滤菌卫生口罩,并通过银行转账给付款人民币28800元。同日,黄某在微信群看到张某某(另案处理)在售卖N95防尘口罩,以每个9.5元的价格从张某某处采购2000个该型号口罩,并通过微信支付5000元定金。次日凌晨,黄某让其张某某到约定地点取货并将剩余货款14000元通过银行转账给张某某。

  被告人黄某、张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采购流程、属于违规采购口罩,采购时未查验供货方资质,未索取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采购票据。N95防尘口罩包装内外没有任何质量合格证明,没有厂名和厂址,且部分口罩表面有污渍;唯洁牌高过滤菌口罩外包装只有日文和英文,没有中文标签的厂名、厂址和质量合格证明。

  其后,黄某在瑞草堂大药房、张某某在中源大药房销售上述两种口罩,以每个18元的价格售出1800N95防尘口罩,以每个2.2元的价格售出23000个“唯洁”牌高过滤菌卫生口罩,销售金额共计83000元。群众李某某发现从黄某处购买的N95防尘口罩上有明显污渍,遂向公安机关举报售卖劣质口罩。公安机关于12620时许,将黄某、张某某二人抓获。

  【调查与处理】经质检部门鉴定,上述两种口罩均不符合质量检测标准。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张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黄某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对张某某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黄某、张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均提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请求从轻处罚。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张某某的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其具有认罪认罚从宽情节。二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罔顾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一己私利违法销售不符合质量检测标准的口罩,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基本相当,不区分主从犯,黄某负责联系购买和销售口罩,张某某负责销售口罩、所起作用稍小于黄某,上述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律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当庭判决: 一、被告人黄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张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83000元,继续予以追缴。四、缴获的涉案伪劣口罩、作案用的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口罩等防疫物资紧俏,销售“三无”口罩获取非法利益,销售伪劣产品的案件。

  1.并不是所有的口罩都是医用口罩。

  口罩按照适用范围分类,可以分为医用口罩、颗粒物防护口罩、保暖布口罩、其他特殊行业口罩等。不同类型的口罩遵循不同的标准,适用范围也各不相同。所谓N95口罩,是美国NIOSH标准对口罩的滤网材质和过滤效率进行了分级。按口罩中间层的滤网材质分为三种:NRP系列, N用于可防护非油性悬浮微粒。 N95口罩就是N系列中过滤效率≥95%的一类口罩。 N95口罩不等于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规定口罩的过滤效果要达到N95要求,且具有表面抗湿性和血液阻隔能力。

  因此,本案中销售的N95防尘口罩、高过滤菌卫生口罩均不属于医用口罩。

  2. 准确把握和适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界限。

  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条第(三)项“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3.对是否属于假冒伪劣产品,需要经产品质量鉴定机构鉴定。

  应当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款的规定,由公诉机关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本案中,对涉案的口罩依法委托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均不符合质量检测标准。符合司法解释对案件要求鉴定的各项要求,确保了案件审判质量。

  4. 速裁案件采用“表格式”裁判文书的深圳经验。

  20192月,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刑事速裁庭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认罪认罚试点工作先进集体。20179月该院制定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简案快审的标准化规程(试行)》,速裁案件不制作庭审笔录,全程录音录像;简易、普通程序庭前预制定统一规范化庭审笔录,庭审笔录标准化。

本案中,鉴于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宝安法院适用素材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并采用“表格式”裁判文书,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宣判后,被告人均认罪服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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