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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随地吐痰行政处罚案以案释法

来源: 日期:2020-04-1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行政处罚

  案例报送时间:2020年4月8日

  供稿:(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审稿:(深圳市司法局)

  检索主题词:疫情防控;随地吐痰; 文明出行;法治教育

  案例报送单位:深圳市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邮编:518034

  电话:0755-83058828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2020年2月1日16时30分,凤凰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塘家公园路段,发现有一个人在道路上随地吐痰。凤凰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查明违法当事人叫林某某,拍摄了其违法行为的照片并要求其现场立即改正。2020年2月1日17时20分,当事人林某某到凤凰街道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执法队经调查询问并认真听取其陈述,结合前期调查取证所得证据,向当事人作出〔2020〕深光城综凤凰罚告字第0014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调查与处理】当事人林某某对违法事实认定及拟作出的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无异议,另外其书面表示放弃申辩权利并要求尽快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队于当天作出〔2020〕深光城综凤凰罚决字第00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50元整。2020年2月1日,凤凰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林某某限期整改。

  【法律分析】2020年初正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少部分市民因生活或工作需要,在外更加需要做好自身防控工作,决不能出现因不卫生的行为导致新冠肺炎传播。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款、《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19项的规定,执法队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切断疫情户外传播途径,城管执法人员通过加强巡查,耐心进行宣传教育劝导辖区市民文明出行,但仍有个别市民防控意识不强,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为了提高这部分市民的防控意识,执法人员启动行政执法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在调查取证环节中,必须保证程序的正当合法。现场执法人员2人,向当事人出示了自己的证件,告知了当事人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典型意义】随地吐痰为日常生活中个人的不良卫生习惯,部分市民因为贪图一时方便就随地吐痰,这不仅不卫生也影响着城市市容环境,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可能会导致新冠肺炎的传播。在关键时期,执法部门对不注重卫生的市民作出行政处罚,有利于加强市民对于疫情的防控意识,形成一定的威慑力,并对广大市民起到法治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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