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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在建筑外墙张贴广告案以案释法案   

来源: 日期:2020-04-1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行政处罚

  案例报送时间:2020年4月8日

  供稿:(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审稿:(深圳市司法局)

  检索主题词:违法张贴; 保护环境; 法治教育;行政处罚

  案例报送单位:深圳市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邮编:518034

  电话:0755-83058828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2020年1月15日,黄贝街道执法队巡查发现在王某某在罗湖区黄贝岭上村175-7号建筑物外墙上张贴租房小广告的违法行为。2020年1月15日,当事人王某某到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经调查询问并认真听取其陈述、申辩,结合前期调查取证所得证据。

  【调查与处理】经调查询问,黄贝街道执法队向当事人作出深罗黄贝城行罚告字(2020)第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自行改正和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对此类在建筑的外墙上张贴案,应先对张贴行为拍照取证,及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在找到相关负责人,向其阐明其主体责任,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要求及时清理。

  【典型意义】为保护城市环境,警醒市民不要随意在建筑物外墙上张贴广告等物品,《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出禁止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的相关规定。随着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升,城市环境市容市貌工作的不断推进,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市貌营造宜居城市环境,市民需从我做起,各责任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好相关责任,发挥市容市貌共治共管的社会精神。共同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增强文明卫生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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