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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崛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涉嫌车体不洁案以案释法

来源: 日期:2020-07-1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政处罚

  案例报送时间:2020年 7 月 6 日

  供稿:(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审稿:(深圳市司法局)

  检索主题词: 淤泥渣土;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

  案例报送单位:深圳市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邮编:518034

  电话:0755-83058828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2020年04月07日10时00分,马峦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车牌号为粤BHN768的车辆在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环路与比亚迪路交汇处行驶过程中涉嫌车体不洁,执法人员现场表明身份并告知相关事项,要求停车接受检查,现场负责人配合调查。经现场勘查,该车涉嫌车体不洁,车厢外有挂淤泥渣土。经调查此行为系当事人深圳市崛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与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不申请回避并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队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了拍照取证。

  【调查与处理】结合前期调查取证所得证据, 2020年4月20日,马峦街道执法队向当事人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认定及处罚无异议,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并申请尽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4月20日,马峦街道执法队向当事人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2020年4月20日缴纳了罚款。

  【法律分析】本案属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典型案件,该案件在办理过程中经过了立案,调查取证等多道程序,形成初步调查结果,制作并及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权力,当事人放弃陈述与申辩权,形成最终调查结果,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主动执行,形成结案报告。

  【典型意义】《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制定是为了建设更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态环境,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该条例对城市垃圾运输车辆未保持车体整洁行为的处罚规定,有助于社会单位和个人形成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观念。随着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升,单位和个人应当切实履行好相关责任,实现人居环境的自然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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