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政处罚
案例报送时间:2020年 7 月 10 日
供稿:(盐田区卫生健康局)
审稿:(深圳市司法局)
检索主题词: 无证行医; 非法经营;生命安全;行政处罚
案例报送单位:深圳市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邮编:518034
电话:0755-83058828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2018年11月22日执法员对被举报的深圳市XX区某某保健养生馆老板李某未取得行医资格擅自给顾客开展舌下放血、针灸等诊疗项目行为进行核查。执法员在现场检查发现,在该养生馆前台有印有“李某妍教授”、“李某妍祖传秘籍”、“李某妍,出生于中药世家,从小钻研中医技术,临床经验40余年”、“气功开背”及部分治疗案例介绍的宣传折页、登记有“独创血疗”、“针灸”等字样的账本资料、在该场所2楼有一次性针灸针17盒、在前台陈列柜摆放有“红参汤”及未标注任何标识产品若干。李某未取得医师资格,养生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调查与处理】经执法员多次现场检查、对李某进行多次询问调查,以及举报人提供李某为他人开展舌下放血等诊疗活动的相关视频,证实李某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于2018年6月3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在深圳市XX区某某街道某号深圳市XX区某某保健养生馆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区卫生监督机构于2019年2月20日对李某作出“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没收17盒一次性使用针灸针(详见深盐卫医证保决[2018]002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本案件中违法所得认定,经询问李某本人、财务人员,查看现场发现的账本,均未能核实到违法所得。本案李某表示无异议,申请了分期付款,履行了行政处罚义务。
在后续检查中,执法员在该养生馆厨房处发现一铁柜,摆放有褐色、白色等袋装粉末,无任何标识;摆放有贴有“苍术”、“黑豆”字样的袋装粉末;摆放有印有“吉祥四宝”、“某某感冒灵”、“李某妍防三高胶囊”、“李某妍百毒清排毒养颜胶囊”等字样的空瓶;摆放有呈透明液体状“桂花露”。该养生馆涉嫌存在非法发布医疗广告及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执法员把发现的相关线索移交市场监管局处理,该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认定李某生产销售假药罪,李某被判决拘役6个月。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指的是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本案中,李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属于非医师行医。鉴于李某本身就没有医师执业证书,也就不存在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理了。另外,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没有相应的证据来固定李某违法所得的金额。因此,结合实际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罚则条款适用内容为“没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舌下放血行为危险性大、非法行医时间超过3个月,必须予以严惩。当事人李某2018年6月3日至2018年9月30日超过3个月,依据《深圳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第100项“从重”标准“连续非医师行医3个月以上的”,执法机构给予其“没收17盒一次性使用针灸针、罚款人民币90000元”的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正确,裁量得当,处罚力度大。
【典型意义】无证行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黑诊所”,是卫生行政部门一直以来重点打击的对象。“黑诊所”里所谓的“医生”并没有行医资格而且也并不具备专业技能,他们的医疗器械大多也都是不合格的,为了牟利他们的药品来源更是无从知晓。就诊过程中发生意外他们也并没有能力进行应急处理。“黑诊所”的种种问题都严重威胁到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发生问题,无证行医者往往逃得无影无踪,让患者追悔莫及又无法取得赔偿。在此,呼吁广大居民看病请选择正规医院、门诊部或者诊所就诊。非法行医行为严重扰乱了医疗市场秩序,不仅对就诊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造成严重威胁,也给就诊人员及家人造成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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