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刑事案件
案例报送时间:2020年 7 月 13 日
供稿:(深圳市检察院)
审稿:(深圳市司法局)
检索主题词:感情纠纷;蓄意杀害;社会危害;人身权利
案例报送单位:深圳市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
邮编:518034
电话:0755-83058828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李某1996年出生,很小的时候父母离异,跟随父亲生活。由于家庭环境的影响,李某性格偏执、极端。2017年年初,20出头的李某认识了被害人黄某某,二人很快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李某很喜欢黄某某,但黄某某觉得李某脾气暴躁,还经常殴打她,遂提出分手。李某不同意,以连续打电话、发微信,到黄某某工作地点围堵等方式,持续纠缠黄某某。2018年8月11日,李某以“分手饭”的理由将黄某某约到餐厅,李某持续纠缠数小时要求两人不要分手,黄某某不同意,丧失理智的李某在黄某某回家的路上一路纠缠,将黄某某拉进小巷里,在多人围观的情况下,拿出水果刀割刺黄某某颈部,将黄某某杀害。
【调查与处理】李某在杀人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其对杀害黄某某的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
【法律分析】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构成故意杀人罪。首先、客观上,李某拿水果刀割刺黄某某的颈部,造成了黄某某死亡的结果,李某的行为与黄某某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李某的行为是杀人行为。主观上,李某追求黄某某死亡结果,其杀人动机是求爱不成起意杀人。李某的杀人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残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典型意义】近年来因男女感情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占伤害类案件的比例明显上升,即包括男女朋友之间,也包括夫妻之间。在男女感情纠纷中,常见是女方提出分手引起男方不满或拒绝,最终男方采用暴力手段致女方受伤或死亡。本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也有借鉴意义。男方在感情纠纷中一定要理性处理,不能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恋爱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利,在恋爱关系中男女是平等的,都有拒绝的权利。男青年一定不能采取暴力手段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要求,更不能因为感情纠纷丧失理智作出害人害己的极端行为。法网恢恢,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感情冲动时一定要三思后行。对于女方而言,在一段不理智、极端的感情纠纷中如何保护自己也是本案带来的思索。在与男方存在分手矛盾,遭遇对方暴力威胁或暴力纠缠时,一定要冷静应对,不要在极端情况下和男方单独相处;在和男方发生激烈冲突时不要一味刺激对方,以防对方行凶伤人;此外、类似本案的情况,在被对方暴力纠缠时应寻找安全的地方,寻求家人、朋友的陪伴,不要给男方暴力攻击的时机和条件。年轻女子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安全,多数悲剧有可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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