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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宗特殊“三假”刑释人员安置典型案例

来源: 日期:2020-08-1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案情简介】2020年5月8日,福田区司法局接收到广东省番禺监狱邮寄的《关于协调解决罪犯张某刑释衔接问题的函》、《关于核查张某身份情况的说明》、《罪犯档案资料》等相关刑满释放文书,文书内容记载张某属于“三假”(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人员,自报60岁,汉族,未婚,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5月12日。据监狱告知,张某身患多种疾病(含传染病)、生活不能自理、双腿残疾及有吸毒史。根据文件要求,“三假”刑释人员释放前仍未查名身份,原则上由原侦查机关所在地县级司法局(安帮办)负责衔接。2020年5月12日,我局顺利完成张某的安置帮教衔接工作,妥善安置了这名特殊的刑满释放人员,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调查与处理】区司法局在面临特殊“三假”张某将于2020年5月12日出监,在短短的几日时间内要顺利完成张某的安置工作,责任与压力并重。

  一是区司法局立即启动机制。迅速联系区民政、收容所、社会机构是否有安置场所可临时安置该特殊人员,回复均是无果;联系原办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查找其《刑事判决书》列明的同案犯信息、其案件办理过程留下相关联系人信息等资料,寻求有效信息。经案卷中查询到同案犯身份证信息后,一方面联系监所让其对张某进行谈话挖掘有用信息,另一方面将身份信息下发街道司法所,利用社区网格系统查找是否有居住信息。最终,经多方努力,张某承认该同案犯为其案发前共同居住的“家属”王某,社区网格回复王某于2020年2月在福田区岗厦某坊有登记居住信息。

  二、动员“家属”,做好安置准备。区司法局、福田街道司法所、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组建临时机动小组,根据王某登记的居住信息,其居住的城中村杂、乱、多人,工作人员也不确定王某是否真的居住在此地。虽然在疫情期间应减少到人群密集的场所,但是为了能落实张某的安置工作,工作人员还是直接上户查找王某做其思想工作。终于在等待一个多小时后,王某出现了。工作人员讲明事情缘由后,王某开始是有抵触、不愿意配合的情绪,经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多番劝解,列明安置帮教相关政策法规后,王某愿意接纳张某并安置在其住所。

  三是有效衔接,落实建档。监狱方将张某送至福田区司法局进行安置帮教衔接,并提交《刑满释放人员健康证明》、《出监评估》等系列材料至区司法局,区司法局与张某、王某签订《安置帮教协议》等资料,并为其建立安置帮教档案并告知其安置帮教和疫情安全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司发[2015]8号)文件第三项二条规定,各地安置帮教机构要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按规定落实对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人员“三假”人员(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人员等重点帮教对象的必接必送措施。

  【典型意义】在安置刑释人员过程中,认真负责、提前预防、加强管理,妥善安置这类身体有疾病、有吸毒史、生活不能自理的刑释人员,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为其找到家属和安置场所,促使刑释人员感受到“家”的来之不易,珍惜自由,远离犯罪。让服刑人员得到更好的教育改造,对其开展个别教育集中性认罪服法及法治、道德、政策、警示教育,消除服刑人员的心理障碍,若作为社区一员,也不应对他们另眼相待,故意挑衅及嘲讽他们,要积极对服刑人员伸出温暖之手,帮助其树立正确心态,重塑自信心,更好更快的适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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