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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外墙乱张贴小广告案以案释法

来源: 日期:2021-03-0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检索主题词:张贴小广告;建筑物外墙;环境卫生;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9日9时10分,南头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南山区关口正街巡查时发现,张某在南山区关口正街112号张贴广告。南头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张贴的广告进行拍照取证。南头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认为张某在南山区关口正街112号实施了张贴广告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应负法律责任,对现场的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现场制作勘验笔录后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并未申请回避。做完勘验笔录后,执法人员通知张胜友前往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头街道执法队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与处理】

  2020年12月15日上午,当事人张某到南头街道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经过调查询问并认真听取其陈述、申辩。当事人张某承认其为了方便出租房屋在关口正街的某房子的外墙上张贴招租广告,影响了市容市貌。结合前期勘验调查所取得的证据及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资质证明资料,执法队向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作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自行进行清理。因当事人对违法事实认定及处罚无异议并申请尽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队于2020年12月15日当天作出[2020]深南城综罚决字第010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200元整,责令于2020年12月15日18时前自行清理。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0日缴纳罚款完毕,并于18点前自行清理完毕。

  【法律分析】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施行以来,南头街道一直积极响应文明活动,街道执法队也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市容工作,将市容市貌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在此类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必须保证程序的正当合法。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自己的证件。并且对现场情况通过照片等形式保存相关证据材料。由于案发时当事人并不在现场,在制作证据照片的过程中注意把广告内容拍摄清楚,方便通知当事人,结合当事人签署的现场勘验笔录证明执法程序正当及违法现场基本保存。在当事人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应收集证明当事人身份的证明资料,告知当事人其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向当事人出示相关法律法规的告知,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行为违反的是什么法律规定。同时,也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且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罚款200元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在处罚过程中要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向当事人阐明为何要文明宣传,使得违法当事人能够真正体会被处罚的原因、并改正自己的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

  在经济发展、生活富裕的今天,越来越多市民的空置房屋需要出租出售需要向广大市民进行宣传,然而,少数市民在房屋出租出售的宣传行为上却不够文明,乱张贴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较普遍,损坏了城市环境卫生和文明形象。乱张贴广告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违法行为,多见于街道两侧房屋外墙、城市立柱、商场墙体等公共场所。行为人往往为了方便及快捷出租出售房屋,在城市内胡乱张贴广告。市民对此类的违法行为的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不强,随意张贴广告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也影响了大部分市民的文明意识。故将此类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在网上公开,有利于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教育震慑,并对广大社会居民起到积极倡导依法文明宣传的普法宣传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市我市公共场所治安工作也能够进一步的提升,贯彻落实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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