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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隧道集团某有限公司不履行辖区管理责任案以案释法

来源: 日期:2021-05-12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案情简介】

  2021年01月21日,华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福田区振华西路14号线岗厦北-黄木岗交通枢纽工程工地处存在乱堆放杂物、暴露垃圾、乱挂晒等现象,执法人员当天向即当事人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开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当事人于01月23日18时前自行整改。2021年01月25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乱堆放杂物、暴露垃圾、乱挂晒等现象仍然存在,当事人未按要求整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开具[2021]深福华富城行罚决字第0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当事人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当事人已于2021年01月29日缴纳完罚款。

  【调查与处理】

  2021年01月21日14时20分,华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检查至福田区振华西路14号线岗厦北-黄木岗交通枢纽工程工地时,发现该处存在乱堆放杂物、暴露垃圾、乱挂晒等现象,执法人员向小区管理单位(即当事人)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开具《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当事人于01月23日18时前自行整改。2021年01月25日11时40分,执法人员前往福田区振华西路14号线岗厦北-黄木岗交通枢纽工程工地复查,发现乱堆放杂物、暴露垃圾、乱挂晒等现象仍然存在,当事人未按照《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整改。执法人员对两次现场检查(勘验)过程均全程拍摄取证。2021年01月26日,当事人到执法队接受相关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开具了[2021]深福华富城行罚告字第000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并由当事人签收。因当事人对违法事实认定及处罚无异议并书面表示放弃申辩权利并要求尽快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当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开具[2021]深福华富城行罚决字第0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当事人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当事人已于2021年01月29日缴纳完罚款。

  【法律分析】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辖区管理责任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辖区管理包括下列内容:(一)确保辖区内市容整洁,无乱摆卖、乱张贴、乱涂画、乱开挖、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违法设置广告;(二)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无污迹、无余泥渣土、无蚊蝇孳生地;《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任单位不履行责任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深圳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序1规定:责任单位不履行责任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1年内发生1次的。处三千元罚款。在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过程中,不仅重视程序的正当合法,如保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和申请回避权,及时准确告知当事人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条款。同时,也在保证执法结果的公正性,让当事人明白为什么会受到行政处罚,以及如何避险此类违法事件的发生。确保以案释法,最终达到执法普法学法守法的效果。

  【典型意义】

  保护市容环境是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水青山离不开每个人的共同努力,辖区内脏乱差是一个容易被忽视、但的确不文明的现象。为避免此类情况,我们既要提升自身素质,也要时刻牢记法律规范。对此类案件的处罚警示,既有助于落实公民个人和各单位主体责任使命,提升市容环卫保护意识,也维护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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