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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某刑事申诉公开听证案以案释法

来源: 日期:2021-11-2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被告人熊某在明知是赌博网站的情况下,为了获利,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利用微信、QQ等工具进行赌博网站广告推广发布,为赌博网站招揽赌客,并按赌客注册的数量和赌客充值的赌资金额提成。截至案发,熊某一共为赌博网站发布广告140次,邀请3名赌客注册并充值71800元。坪山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于2020年10月22日,以被告人熊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向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31日,坪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作出后,被告人熊某的母亲付某某、男友张某某不服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被告人熊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刑事判决,先后通过向深圳市纪委、市检察院写信反映熊某的案件情况、假借熊某之名从12309中国检察网向我院申请刑事申诉。坪山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查核了相关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寄答复函的方式将提起刑事申诉的法律规定向其作了答复,被告人熊某的母亲付某某于2021年2月20日来信以该判决认定罪名错误和量刑过重为由向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

  【二、办理过程】

  坪山区检察院受案后,由副检察长胡京怀包案化解,经对原案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后,承办人认为审判机关对被告人熊某的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理程序得当,判决结果符合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予以维持。申诉人付某某提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应不予支持。但考虑到申诉人及其亲属多次信访、通过各渠道反映案件情况,简单结案可能引发更加尖锐的矛盾纠纷,因此,承办人决定在复核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职权启动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程序,通过公开听取多方意见,为更准确做出审查决定、开展必要的释法说理提供保障,有利于借助外力彻底化解矛盾。

  2021年3月19日,坪山区检察院就付某某刑事申诉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申诉人付某某委托张某某作为代理人参与听证并发言,坪山区人民检察院邀请到 3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3名社区工作者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承办人围绕申诉人提出的“罪名错误”“量刑过重”等异议,向听证员和申诉人展示了案件证据,并运用解答式释法的模式,哪里不懂讲哪里,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程序,释法条,对听证员和信访人提出的疑问作了详细解答。经过两个小时的听证,听证员们集中评议后一致认为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定罪正确,量刑适当,申诉人付某某提出的申诉理由不成立,应不予支持。

  【三、法律分析】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广泛听取申诉人、代理人、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通过对案件开展检察听证,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使案件处理更加透明、更加公正,有助于推进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结案并不是一个案件必然的终点,为化解申诉人的心头之结,副检察长胡京怀当面向申诉人的代理人张某某送达了《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并充分发挥口头说理的灵活性与亲和性,从法、理、情的角度释法说理,通过解答式释法化“法结”、疏导式说理化“心结”,最终取得申诉人及其亲属的法治认同,圆满化解了一桩潜在的涉诉信访“矛盾源”

  【四、典型意义】

  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办理信访案件,提供各方平等交流对话、辩法析理平台,是坪山区检察院多措并举畅通信访渠道,引导依法信访的新方法,也是检务公开、听取民意、接受社会监督的有益探索。通过信访人、案件承办人及听证员三方共同参加听证,让承办人与信访人面谈沟通,讲解办案全过程,程序透明、情法结合、策略得当,既遵循了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原则,又体现了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司法温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副检察长包案化解,审视执法办案问题,分析信访产生原因,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通过当面送达法律文书,积极释法明理,将萦绕在申诉人及其亲属心头的“死结”打开,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人和,既体现了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又彰显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担当,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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