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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深圳市2017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来源: 日期:2017-03-0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市委六届五次全会和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引,按照“城市质量提升年”的部署和要求,大力弘扬实干精神,立足风险管控和防灾准备,全面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开展情景构建和应急能力评估,优化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效率,推动应急管理质量明显提升。

  一、攻坚克难,扎实推进《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贯彻实施工作

  (一)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控。结合新一轮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制定全市突发事件风险管控工作方案,推动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分类分级采取管控措施,减少存量,控制变量,遏制增量,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突发事件。

  (二)深化《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实施。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完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公共安全白皮书贯彻实施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结合《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谋划和落实重点工作项目,高标准建设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按照公共安全白皮书贯彻实施工作的时间节点,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进展。

  (三)做好《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绩效评估。制定2017年公共安全白皮书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被评估单位、评估指标及其权重、评分规则、评估程序、组建新一批评估专家队伍,指导各部门落实公共安全白皮书任务。

  二、组织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加大风险管控力度

  (四)组织开展巨灾情景构建和应急能力评估。市应急办选取1-2个对城市安全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巨灾,构建突发事件情景,分析与面临风险相匹配的应急能力需求,查找现有应急能力存在的差距,列出任务清单,有针对性地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及处置能力。编制巨灾情景构建实施指南,组织开展专项培训,结合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成果,指导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巨灾情景构建和应急能力评估。

  (五)扎实推进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全市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方案,继续做好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六)组织开展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能力评估。组织开展核电站事故场外应急能力评估,形成专题报告,为场外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应急计划区、应急洗消点、应急疏散线路等基础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三、全面加强应急值守,推动全市值班体系建设

  (七)推动各级值班室标准化建设。紧密围绕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重点,修订《全市值班室建设标准》,对各级值班室建设进行统一规划部署,推动全市值班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一体化建设。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标准进一步加强值班室各项建设,形成上下统一、功能完善、业务规范的全市值班体系。

  (八)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重新修订《突发事件信息分级标准》《深圳市突发事件报告表》,制定《深圳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指引》,进一步梳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各项要求,指导各单位全面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能力,优化简化信息报告流程,提高信息报告水平和质量。

  (九)逐步健全值班工作制度体系。完善节假日值班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节假日值班情况督导检查,不断提高节假日应急值守工作质量。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评估制度,综合评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能效。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约谈制度,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存在突出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予以通报和约谈。完善值班系统视频点名制度,定期对各区开展视频点名,逐步扩大点名范围,做到全市重要部门和重点企业全覆盖。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在切实做好本单位节假日值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视频点名工作的同时,参照市里要求在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开展相关工作。

  (十)科学规范应急值守岗位操作预案。以36个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为基础,编制值班人员简明操作预案,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初期响应等工作的基本流程、步骤环节和任务要求。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要特别加强应急值守机构建设,确保信息联络及时、顺畅;以专项应急预案为基础,按照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编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应急操作预案。

  四、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十一)加强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建设。以“国际一流、国内领先”为目标,加快制定和完善全市应急平台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市第三代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支持深圳新型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建设,实现应急系统互联互通和应急信息资源全面共享。

  (十二)加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各应急专项指挥部、区(新区)要结合实际,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及时更新物资储备信息。完善应急资源信息系统,进一步掌握我市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情况。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化建设课题研究,推动应急物资储备规范化建设。

  (十三)推进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根据《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2010-2020)》及规划实施方案,推进我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任务,指导和检查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出台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

  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十四)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依托,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建设,持续改善和优化应急救援装备,重点提升危险化学品、轨道交通、高层建筑、工程抢险、水上船舶等方面的应急救援能力。

  (十五)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深办字〔2016〕114号),以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为依托,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处置工作组建设。研究制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加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

  (十六)加强应急专家组建设。制定出台《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管理办法》,组建全市第三批应急专家组,规范应急专家组的服务和管理,定期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在风险评估、决策咨询、应急能力评估、预案编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特点,建立和完善应急专家组。

  (十七)加强志愿者队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积极培育和壮大志愿者队伍,指导志愿者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及机场、码头、港口、轨道交通、水电油气等大型民生骨干企业,结合实际,进一步强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升突发事件的初期响应能力。

  六、进一步检验和完善应急机制,提升应急处置效率

  (十八)落实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贯彻落实《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深府办函〔2016〕81号),拓宽预警信息发布覆盖范围。各区(新区)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领域相关部门全部加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本辖区、本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中心要加大平台系统建设力度,提升发布效率。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频发区、易发区、薄弱区、敏感区的监测预报,完善分析会商机制,推动精准预警能力建设。

  (十九)完善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机制。制定出台《深圳市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总指挥部组织办法》,规范现场总指挥部的开设、运作,建立应急联动等处置工作机制,提升重特大突发事件的现场抢险救援处置效率;对照市领导分工,梳理现场处置工作职责清单,完善快速响应机制。市住房和建设局牵头制定《深圳市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规范工程抢险队伍(设施设备)指挥、调度、使用和补偿工作。市公安局牵头制定《深圳市重特大突发事件失联人员核查办法和认定标准》,快速确定重特大突发事件失联人数和身份信息,为精准救援和善后处置提供基础保障。

  (二十)落实深圳市应对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机制。贯彻落实《深圳市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在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市应急办要组织驻深各部队,提前预置部队兵力,协调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检验军地应急联动机制,推进应急管理机制与国防动员机制有机衔接,实现军地应急资源有效共享,提高军地协同应急处置水平。

  七、加强预案管理,深化应急演练

  (二十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简本。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辖区预案、部门预案、现场操作预案或现场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和数字化管理,推进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二十二)加强应急演练工作。拟定全年应急演练计划。各区(新区)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牵头单位,年内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三防、公共卫生、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核电、港口、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特种设备、反恐等领域年内要安排一次指挥部领导出席、各有关单位参与联动处置的重点演练。应急演练要科学设定突发事件情景,明确任务和需求,通过实战演练、功能演练等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应急演练工作,提升应急处置实战水平。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演练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八、强化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工作

  (二十三)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依托国内知名院校,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区(新区)应急办的应急管理干部,开展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和应急值守等专题培训。探索推广应急管理情景构建模拟教学方式,提升领导干部和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实战能力。

  (二十四)开展“第一响应人”培训。会同卫生计生委、公安消防支队,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以宝安区为试点启动“第一响应人”培训工作,年内完成70名师资力量培训,适时在全市铺开“第一响应人”培训。

  (二十五)广泛开展应急专题宣传。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9·18”防空警报试鸣日、“11·9”消防宣传日、“12·2”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契机,普及应急知识,弘扬应急文化,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二十六)加强应急管理普法宣传工作。以《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解读和宣传,提升市民法治观念和应急意识。

  (二十七)丰富应急宣教形式和内容。制作一批应急知识与逃生自救互救技能宣传的动漫片、宣传片、手册、折页等,打造应急宣传精品。以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为载体,加大应急知识的宣传力度。指导各区(新区)开通建设应急微信、微博,形成应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矩阵。加快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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