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规范应试人员应试行为,明确监考人员工作职责,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近日,司法部印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共9章53条,分为总则、工作职责和人员要求、报名工作、考区考点考场设置、试题试卷管理、考试实施、评卷与成绩管理、收费以及附则。一是明确了三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明确参与命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或者组织、参加社会机构考试培训工作。二是简化报名程序和手续,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只需报名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三是规定了考区、考点和考场设置标准,要求考区考点考场设置需具备完善的考试安全体系、有标准化考点考场、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等。四是加强了试题试卷管理,明确试卷使用后在规定期限内报司法部批准后销毁,电子答题数据由司法部考试工作机构保存。五是优化了考试实施工作,对考试组织实施的准备事项、工作机制以及监考人员配备、考点考场布置和考试过程中备用卷启用程序等特殊情况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六是规定了应试人员对成绩异议的救济渠道。此外,基于目前台湾地区尚未设立考区,为便利台湾应试人员,明确台湾居民可持台湾居民居住证在大陆或者香港、澳门考区参加考试。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共5章25条,分别为总则、一般规定、计算机化考试、纸笔考试和附则。一是明确应试人员应当遵守的一般性规定。规定应试人员应当经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核验身份后进入考场,明确进入考场和离开考场的时间,明确应试人员在考场内应当遵守的考试纪律。二是明确应试人员参加计算机化考试的行为规范。规定了考试作答、异常处理、考生权利及责任划分等内容,明确非因应试人员原因造成设备故障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补时、补考。三是明确应试人员参加纸笔考试的行为规范。除规定考试作答、异常处理、考生权利及责任划分等内容外,明确要求应试人员不得将司法行政机关配发的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共5章32条,具体为宗旨、一般规定、计算机化考试、纸笔考试和附则。一是明确监考人员的一般性规定。对监考人员条件、选聘、各类监考人员的工作职责、配备标准等作了规定,并对派出巡考人员、督考人员进行了规定。二是明确了计算机化考试的监考要求。分别从计算机化考试的考前准备、考试实施基本流程以及电子试题下载和回收、考试机管理等方面,对监考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三是明确了纸笔考试的监考要求。规定了监考员在纸笔考试中的具体工作内容、流程和标准,包括考前试卷(答卷)领取、分发,考中管理,考后试卷(答卷)回收、清点、封装以及配发材料回收等考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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