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综合年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859号)的要求,全面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我办已按通知办理了相关手续。
根据《粤价函【2011】555号》,现将“司法考试费”收费信息公示如下:
一、收费单位名称: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收费项目:司法考试费
三、计费单位:科
四、收费标准:85元/科(共4科,合计340元)
五、收费对象:司法考试报名人员
六、收费依据:粤价函【2011】555号
七、收费单位主管部门:深圳市司法局
八:监督举报电话:0755-8305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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