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9日,深圳市司法局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互联网公布行政复议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一、为什么要制定《规定》?
答:一是在互联网公布行政复议文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公开原则的应有之义。《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亦提倡逐步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
二是规范文书技术处理标准。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复议办)总结了近年的文书公布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同时借鉴相关裁决机构的文书网上公开规则,对需要在互联网公布的行政复议文书提供统一、规范的处理标准。
三是对提升我市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现实意义。该《规定》不仅规范市政府复议办在互联网公布的行政复议文书,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对需要在互联网公布的行政复议文书也可以参照执行。《规定》的出台,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市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提升行政复议办案水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规定》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前半部分(第一条至第十条)主要明确在互联网公布行政复议文书的相关要求;后半部分(第十一条至第二十条)主要明确行政复议文书的技术处理标准。
《规定》主要内容具体如下:第二条明确深圳市司法局网站是公布行政复议文书的统一平台;第三条、第四条明确应当公布的行政复议文书类型和不予公布的情形;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在互联网公布行政复议文书的时间、编号方式以及责任人;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批准程序;第十一条至第二十条明确对行政复议文书进行技术处理的标准和规则。
三、《规定》主要创新点有哪些?
答:一是扩大行政复议文书公布范围。与其他城市和地区公布的文书范围仅限定在行政复议决定书相比,市政府复议办将公布范围扩展为所有结案案件文书和文书更正告知书。
二是规定行政复议文书按季度集中公布,统一以案件编号排序。按季度集中公布文书能够节省人力,减少工作量,还能保证文书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按案件编号排序便于当事人查询。
三是加大对当事人私隐信息的保护。对行政复议文书的隐名处理部分,不仅对自然人信息,还对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息进行了隐名处理。同时对行政复议文书中涉及的车牌号、银行账号、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宗地编号以及其他行政机关文书号等信息的处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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