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丽娥 吴思敏

晚上八点半,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办公室的灯光还在亮着。破产事务部副部长陈佳林还在整理当天的工作材料,桌面上整齐摆放着三叠文件:左边是明天的咨询辅导安排,中间是待审阅的制度文稿,右边是正在处理的个人破产事务。这样的工作节奏,从2022年她开始参与深圳的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已经成为常态。
制度破冰:从零开始的探索
2021年3月,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率先“破冰”运行。深圳设立了内地首个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承担破产事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当时我们面临的是多重困境,既要在一个全新的领域探索和完善制度体系,又要向群众普及个人破产的价值理念和基础知识,同时还要想办法化解社会
对个人破产就是‘逃废债’的误解。”回忆起接手这项工作时,陈佳林感慨良多。
那时的深圳,虽然企业破产制度已经运行相对成熟,但个人破产领域尚待开垦。
“深圳拥有170.4万个体工商户,他们中一些人因为市场风险、经营不善等原因陷入债务困境,却始终坚守着诚信。”陈佳林说,“这正是要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的原因,为这些诚实而不幸的人,提供一个合法的债务清理机制,通过重整等程序,让债务人在基本生活得以保障的前提下,用未来三到五年的收入继续努力偿还债务,重拾对生活的信心,让城市创新活力得以持续涌动。”
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陈佳林发现,“个人破产涉及人民法院和多个政府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工作流程和机制,对个人破产事务的高效联动处理有一个从了解到磨合、共识的过程”。为此,市破产管理署开始推动构建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着力打通部门间的对接机制和信息壁垒。陈佳林推动市破产管理署与深圳破产法庭建立了常态化的交流会商机制,推动市司法局与市民政局创建了债务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共享机制,又牵头起草了《关于破产涉住房公积金事务高效办理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这些机制和文件,成为完善个人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的关键,为个人破产案件的高效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在企业破产领域,她推动落实“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改革任务,实现破产企业400余项关键数据“一键核查”;推动深圳组建全国首个同时覆盖企业债务重组和个人破产公共服务的庭外重组服务中心,进一步拓宽困境市场主体经济再生的渠道。

陈佳林给相关人员作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 受访者供图
与此同时,陈佳林还牵头起草了《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全国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应运而生。此外,她和团队还组织运行了全国首个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通过标准化的流程、耐心细致的服务,向债务人普及个人破产基础知识,引导债务人规范准备破产申请材料,帮助债务人树立“诚信破产”理念。这两项创新举措很快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等列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
服务创新:构建全方位支持体系
在国内,个人破产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如何帮助群众正确理解和使用这个制度,最大程度发挥制度效用,是她的重点工作方向。为此,市破产管理署建立了线上线下咨询服务机制,开展系统的宣传普及工作。“最高峰时,我们一天要接听50多个咨询电话。”陈佳林指着办公室角落的咨询热线说。四年来,她和团队累计提供个人破产咨询服务超20000人次,组织提供申请前辅导服务超6000人次。她还组织编写了《深圳市个人破产咨询服务规范及问答指引》,组织制作了申请前辅导普法视频,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陈佳林为当事人解答个人破产相关政策 受访者供图
在这些咨询中,让陈佳林印象深刻的是一位因创业失败而负债的年轻人,他坦言:“每天最怕听到手机铃声,几乎全是催债电话,感觉自己的人生已经看不到希望。”这样的案例让陈佳林认识到,债务问题往往伴随着严重的心理困扰。2024年8月,在她的多方努力下,全国首条个人破产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再启心声”正式开通,这项举措为陷入困境的债务人提供了专业的心理支持,也切实减少了个人破产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咨询服务过程中,陈佳林还发现,金融机构在个人破产程序中主动表决减免债权存在障碍。金融机构等债权人最为关切的问题在于:“个人破产是否会成为‘逃废债’的途径?”面对这一疑问,她深刻认识到,建立科学、透明的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机制,是打消债权人疑虑、维护制度公信力的关键所在。2024年5月,《深圳市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试行办法》正式印发,这份由陈佳林组织起草的文件,探索建立了“政府组织+管理人调查+专家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模式,为人民法院更加精准判断债务人清偿能力提供了重要参考。此外,她还推动出台了《关于加强反破产欺诈工作的若干措施》,推动深圳构建公、检、法、司高效联动的破产欺诈调查处置机制。
制度的价值在实践中得到验证。2024年9月,市破产管理署接受法院委托,启动对陈某、刘某夫妻的清偿能力评估工作。这是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案件。

首宗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案件评估会议 受访者供图
“评估工作持续了近两个月。”陈佳林回忆,“个人破产制度是债务人经济再生和债权人权益保障的平衡机制。我们不仅要了解债务人的破产原因和经过,核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还要综合考虑其家庭实际情况,确保他们在基本生活有所保障的情况下尽力偿债。”
经过细致调查和专业评估,市破产管理署顺利组织完成了评估工作,向法院转送了首份专家评估意见。2024年12月,法院采纳专家评估意见,裁定批准了陈某、刘某夫妻的破产重整计划,并对陈某、刘某夫妻的偿债金额进行了适度调整。
另一个突破性案例发生在2024年底。当事人林某因投资失败和母亲重病欠下债务,“只要给我时间,我一定偿还每一分钱。”尽管有稳定收入,但面对不断增加的利息,林某需要制度帮助。
“林某的特殊之处在于,他有稳定的收入和强烈的偿债意愿,但需要制度和时间的支持,这或许是探索‘执转破’的最佳案例。”陈佳林回忆道,将执行不能、执行困难的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可以为那些被贴上“失信”标签的债务人提供依法摆脱困境的途径,帮助他们重获“造血”能力,实现债务的依法有序清理。在陈佳林和同事的指导下,林某制定了详细可行的重整计划。2025年2月,法院裁定批准林某的重整计划,全国首例个人“执转破”案件在深圳落地。
持续深化:从个案推进到系统完善
随着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市破产管理署开始将目光投向更深层次的制度完善。陈佳林说,“个案的成功非常重要,但建立可持续、可复制的制度体系更为关键,我们需要在缺乏先例的情况下,建立起既科学合理又贴合实际的个人破产事务管理制度体系。”
陈佳林和团队通过总结经验,推动出台了《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示办法》《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工作规程》等重要配套制度。之后,又推动发布了全国首个个人破产领域地方标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推动市破产管理署出台10项关键领域业务标准,在国内率先形成了个人破产事务管理的标准体系。不仅规范了深圳的个人破产事务管理工作,更为其他城市探索推进个人破产改革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陈佳林看来,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帮助个体摆脱债务困境,更在于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防护墙”。正如她常说:“一座城市的活力,不仅体现在有多少成功者,更体现在如何帮助失败者。”市破产管理署通过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正在书写这个命题的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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