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在深圳检察系统反贪、反渎一线,活跃着一位“善战”的干将:他细致入微,曾从一条不起眼的小线索揪出大贪官;他第一个“吃螃蟹”,查办全国首例“枉法仲裁”案;他还迎难而上,在一起特大火灾事故渎职案中立下汗马功劳。他就是现任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侦查三部部长林伟平。
扎根反贪、反渎一线十余年,林伟平经历过威胁,遭遇过利诱,但始终一往无前,将自己磨砺成一把锋利的反渎“利剑”,在职务犯罪侦查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上披荆斩棘,战功卓著。“每次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上的案件,都给我莫大的动力。”今年,他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反渎局长”,成为广东省检察机关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官。
细致入微,从一条小线索揪出大贪官
“加入反贪、反渎队伍是一个美丽的意外。”林伟平笑言。2003年,已在市检察院做了三年检控事务工作的林伟平调职到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原本在刑检二科,但半年后,因院里反贪部门要人,“一不小心”加入反贪队伍。后又转战反渎职侵权领域。
刚开始,习惯了“朝九晚五”的林伟平很不适应,因为反贪工作经常加班甚至通宵达旦。但慢慢地,林伟平发现自己喜欢上了这项充满挑战的工作,尤其当他独挑大梁从一个小线索揪出一个大贪官之后。
那是2007年,林伟平收到群众举报:时任龙华工商所的所长黄某贪污受贿。对此,林伟平进行摸底调查,了解到黄某手握营业执照审批等诸多实权,能力出众,但“雁过拔毛”。经初步研判,林伟平确信黄某有“大问题”,但当时手中证据并不多。
他迎难而上,经过一次次交锋,最终攻破了黄某的心理防线,让其如实交代上百万受贿事实。
就这样,林伟平一步步成长为职务犯罪侦查领域的行家里手。
敢吃“螃蟹”,办理全省乃至全国首例“枉法仲裁”案
在同事眼中,林伟平不仅勇于查办案件,更是善于查办别人没有办过的案件,敢于突破常规。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使得宝安区劳动仲裁案件一度猛涨,形成一个通过劳动仲裁代理获利的产业链。“劳动争议案件枉法仲裁”的情况时有出现,相关举报时有发生。由此,劳动仲裁领域的渎职犯罪慢慢进入林伟平的视线,他开始不断关注研究枉法仲裁罪这一新罪名的具体适用。
然而,枉法仲裁罪是2006年6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第二十条增设的新罪名,“两高”也未出台相应的适用标准,司法实践中也无先例可循,可谓有法难依。但林伟平并未因此止步不前。身为反渎局局长,他从2008年的一条举报线索入手,以专题调研的形式,全面收集劳动仲裁部门大量劳动仲裁文书,分析每个仲裁员对于相应仲裁问题的判断、认定以及仲裁的习惯,找出他们与习惯相违背的“特例”,从而判定仲裁员枉法仲裁的环节及特点。
经过一年多的深入分析调查,林伟平带领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反渎队伍一举查办了沈某、蔡某文等人枉法仲裁案,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首例“枉法仲裁”案。此后,该案件还被评为广东省反渎系统十大精品案件。
迎难而上,为特大火灾事故找到调查突破口
林伟平不仅敢于“亮剑”查办别人没办过的案子,而且每每在重特大疑难案件中勇挑重担,凭借坚韧的毅力,扎实的侦查功底以及出色的业务素养,让案件“柳暗花明又一村”。
2013年12月,某市场发生特大火灾事故。一开始,调查工作推进得并不顺利,迟迟没有实质性突破。
作为火灾事故调查指挥者之一以及案件的直接参与者,林伟平不断鼓励大家坚定信心,并且亲自带领各调查小组通宵奋战,组织人员吃透消防、安监等领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最后,林伟平终于查实,该市场作为公众聚集场所,却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对外经营,消防部门工作人员监督不力,涉嫌玩忽职守,成功为停滞不前的案件找到突破口。
基于此,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涉案的四名消防监督员立案侦查,从而为整个事故调查责任的界定奠定了基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