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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占举:勇于挑战的专家型法官

来源: 日期:2017-08-2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圳特区报见习记者 张燕 文/图)

  在前海这一“特区中的特区”办案是一种怎样的体验?现任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审判团队主审法官的马占举笑着对记者说:“最大的感受是,办了20多年案子后,现在反而不会办案了。”虽是谦虚的话语,却也道出了前海法官们的心声与压力:在创新层出不穷且对法治环境极为敏感的前海,以往积累的办案经验都不好用了,一切都是摸着石头过河。

  扎根审判一线20余年的马占举自2015年选调至前海法院以来,积极投身司法改革热潮,经办的前海首宗保理合同纠纷案入选广东省涉自贸区十大典型案例。他制定的《关于审理前海自贸区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成为全国首个针对保理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马占举审判团队”先后被深圳中院记集体三等功、 获先进集体称号,其个人被授予第六届全市“优秀法官”称号、记个人专项三等功。

  成功审结前海首宗“暗保理”案件

  马占举的从业履历颇为有趣,经历“三级跳”。1996年大学毕业后,他来到河南安阳县人民法院工作,9年时间从一名普通法官成长为庭长。2005年,在亲友不解的目光中,他来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从头开始,慢慢成长为该院知识产权和涉外商事审判庭庭长。2015年,他又通过遴选,成为前海法院第一批法官。

  在前海重点发展的四大服务产业中,金融业和金融创新的分量最重,随之而来的新型金融业态纠纷也不断涌现。2015年9月,马占举就审结过前海首宗“暗保理”案件,双方服诉。

  2014年,前海一家保理公司与天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保理业务合同。双方约定,在受让的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该保理公司有权向天某公司追索,天某公司应无条件偿还该保理融资款,并支付利息等费用。结果,保理融资期间,该保理公司未收到应收账款。2015年1月,天某公司向该保理支付了540万元的溢价回购款。之后,天某公司未再履行溢价回购义务。于是,该保理公司将天某公司告上法庭。

  案子怎么定性,是保理还是借款?在全国没有同类案例的情况下,马占举翻阅了大量国内外保理行业书籍、资料,还跑到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了解情况。经过深入了解,马占举支持了该保理公司诉求,对暗保理的业态创新予以支持和指引,对自贸区商业保理的健康、良性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在前海法院当法官,每天都面临挑战,每天都需要学习。”马占举感慨地说。

  探索涉港案件当事人转交送达制度,审判周期缩短7个多月

  作为综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前海法院承担为全国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实践样本和制度借鉴的时代重任。作为其中的一员,马占举既是改革的实践者,也是改革的推动者。他曾结合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改革,创新设立了涉港案件当事人转交送达方式,并进行了成功尝试。

  一直以来,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送达难是制约审判质效的重要问题。“涉港案件是最多的,占前海法院涉外、涉港澳台案件7成左右。涉港案件送达手续繁琐,送达周期较长,导致办案效率低下。”马占举告诉记者。

  为了破解难题,马占举结合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机制改革,深入研究、认真探索有效送达的新方式,完成“民商事送达机制改革研究报告”,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关于国内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试行)》两个配套文件。尤其突出的是,针对涉港案件深入探索建立当事人和律师转交送达制度,努力破解涉外案件“送达难”的问题,在案件中成功实践并取得明显效果。配合前海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审判机制改革的整体推进,据估算,该类案件整体审判周期从集中管辖之前的17.2个月缩短至现在的9.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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