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姐,我要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了。”电话中,这喜悦的声音来自一名法律援助受援者朱女士,她的案子于今年初步入执行阶段便第一时间联系承接此案的律师辛先霞表示感谢。辛先霞不仅为受援者提供了法律支持,更以女性的细腻、温和走进受援者的内心,带去春日般的温暖。
丈夫重婚 伤心女寻求法援
2016年10月,辛先霞在法律援助中心见到前来寻求援助的朱女士,对方浑浊的眼神、蓬乱的头发,还有那一声声无言的抽泣让她的心揪起来了,这是一个年轻、温柔的女人,却身心俱伤。
通过沟通,辛先霞了解到,朱女士十年前从外地远嫁到深圳,十年里她与婆婆之间的关系并不和睦,导致夫妻关系紧张。2014年,朱女士的丈夫两次起诉离婚,第一次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离婚,第二次判决予以准许原、被告离婚,婚生女儿归朱女士抚养,而父亲按月支付抚养费用,驳回损害赔偿金及家庭共建房产分割等诉求。朱女士为此愤愤不平,她认为,丈夫不仅重婚而且婚外孩子已经3岁,质疑为什么不支持损害赔偿。另外,老房加建的2-4层是婚姻期间共同出资修建,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应予以分割。辛先霞介绍,由于对判决不服,朱女士上诉至深圳中院,并求助于市法律援助处。
精心准备二审方案 为受援者争得赔偿
“当时她情绪非常激动,而且由于长年没有外出工作在家中照顾孩子,朱女士对于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都较薄弱。”辛先霞知道,面对这样一位受伤的女人,首先应该是安抚她的情绪,鼓励她勇敢面对现实。辛先霞为受援者一一释明法理,原来朱女士的一审判决不支持损害赔偿,是因为一审中确实没有相应证据提供,而重婚行为需要有证据,当时朱女士已经报警且公安已予以立案,二审时会采纳新提交的证据。
“至于朱女士和丈夫共同加建的2-4层房屋,事实是确认的,但该房屋一楼的权利人是其丈夫的母亲,2-4层加建的房屋没有履行报建手续,没有取得权属证明,属于违法建筑,一审法院无法确认权属不明的房屋,但当时我个人认为,朱女士可以确认享有使用权,所以二审我建议她主张占有使用权。”辛先霞耐心、仔细为朱女士研究二审的方案,并不断鼓励她积极面对二审。
在二审庭审中,面对辛先霞提交的一张张新证据,朱女士的丈夫承认婚外小孩已3岁,并认同共建房屋资金为夫妻共同筹资。2016年末,朱女士也拿到了二审判决书,准许离婚,朱女士的丈夫应支付2015-2016年朱女士独立抚养女儿期间费用,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房屋使用收益补偿款15万元。
无私助人,温暖受援者
今年年初,案子步入执行阶段,朱女士对辛先霞万分感激。“很多受援者在案子结束后还经常联系我,即使我的法律辩护、援助工作环节已经结束了,但我还是喜欢关注后续,希望他们都能重获希望,快乐生活。”辛先霞告诉记者,从小就拥有一副热心肠的她,一直对律师职业有一种情怀。向往自由、行侠仗义是她工作的信条,出于对弱者的同情和正义感,她从一开始就选择了法律援助工作。
12年的法援经历,让辛先霞不断走进受援者的内心,为他们的困境送去及时的帮助。“法律援助工作责任重大,帮助别人的同时我自己内心也是充实满足的,这份工作于我而言就是有价值和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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