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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草案

来源: 日期:2016-03-1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本预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我部门的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编制。草案所列内容准确真实完整,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监督。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依法治市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指导基层司法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监督、指导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司法局系统包括市司法局本级、深圳市司法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深圳市司法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广东省深圳监狱、市法律援助处共5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1,448人,实有人数1,320人;离休1人,退休124人。具体如下:

  1.市司法局本级编制数89人,实有人数88人;退休56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3辆,均为定编车辆。

  2.深圳市司法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编制数175人,实有人数164人;离休1人,退休34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3辆,均为定编车辆。

  3.深圳市司法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编制数336人,实有人数316人;退休18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8辆,均为定编车辆。

  4.广东省深圳监狱编制数824人,实有人数731人;退休12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19辆,包括定编车辆8辆和非定编车辆11辆。

  5.市法律援助处编制数24人,实有人数21人;退休4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均为定编车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司法局系统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监狱管理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2.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依法治市工作;3.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4.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5.指导基层司法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6.管理、监督、指导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等。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收入53,437万元,比2015年增加7,374万元,增长16 %,其中:财政预算拨款53,205万元、其他收入232万元。

  2016年市司法局部门预算支出53,437万元,比2015年增加7,374万元,增长16 %。其中:人员支出29,138万元、公用支出5,8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62万元、项目支出13,657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1.增加消除监管场所安全隐患项目经费;2.新增罪犯重大疾病医疗费;3.新增涉外法律服务项目;4.提高警戒人员(保安员)工资;5.按照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2015年度未支付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新增“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司法局本级

  市司法局本级预算6,78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055万元、公用支出7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5万元、项目支出3,603万元。

  (一)人员支出2,05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70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3,603万元,具体包括:

  1.普法宣传79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普法工作者的法律培训及对外宣传工作。

  2.律师公证管理195万元,主要用于律师、公证员和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对公证机构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

  3.司法统一考试21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

  4.监狱强戒管理86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监督下属两个强戒所和监狱的工作。调遣强戒人员工作。

  5.社矫、安帮管理437万元,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的宣传与对外交流工作。

  6.司法鉴定管理3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鉴定相关工作。

  7.基层司法业务179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员职业证书年审;组织指导基层司法行政、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8.法规业务管理25万元,主要用于起草相关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案件听证、复议和应诉。

  9.其他司法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0.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50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11.综合管理27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任职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等。

  12.信息管理122万元,主要用于网络维修、维护。

  13.严控类项目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14.预算准备金400万元,主要用于年中临时性项目。

  15.其他项目65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维修维护等。

  二、深圳市司法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深圳市司法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预算6,777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866万元、公用支出7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5万元、项目支出1,538万元。

  (一)人员支出3,866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77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538万元,具体包括:

  1.劳教(强戒)支出1,345万元,主要用于强戒人员生活、医疗、管理及教育;警戒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干警执法及办公设备购置。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80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综合管理1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任职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等。

  三、深圳市司法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

  深圳市司法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本级预算12,19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7,262万元、公用支出1,3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24万元、项目支出2,601万元。

  (一)人员支出7,26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1,31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24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601万元,具体包括:

  1.劳教(强戒)支出2,241万元,主要用于强戒人员生活、医疗、管理及教育;警戒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干警执法及办公设备购置。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15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综合管理24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任职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等。

  四、广东省深圳监狱

  深圳监狱预算25,974万元,包括人员支出15,624万元、公用支出3,0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73万元、项目支出4,676万元。

  (一)人员支出15,624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001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73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4,676万元,具体包括:

  1.监狱支出4,253万元,主要用于服刑人员改造期间伙食、被服、医疗、教育、调遣、追捕、释放、丧葬等业务及监管区水电及相关管理业务;保障干警值班、生活后勤保障业务;监管设施维修保养;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关大楼、罪犯监管区域、生活区域、教育区域的监管安全设施、教育改造设施、办公设施、生活设施的更新、维护、保养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45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综合管理3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任职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等。

  4.严控类项目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五、市法律援助处

  市法律援助处预算1,70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31万元、公用支出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万元、项目支出1,238万元。

  (一)人员支出331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8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房补、计划生育奖、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1,238万元,具体包括:

  1.法律援助管理1,213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档案整理。

  2.综合管理11万元,主要用于培训等。

  3.严控类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4.其他项目1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维修维护等。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市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共计2,071万元,其中包括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1,681万元和2016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39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局本级和4个下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3万元,与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54万元,与2015年持平。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2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289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持平。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司法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司法局本级、深圳市司法局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深圳市司法局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广东省深圳监狱、市法律援助处共5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市司法局共5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附件下载:

2016年预算表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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