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即自然人订立遗嘱时仅可处分个人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无特别约定,则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属于个人财产,自然人仅可对属于自己的份额订立遗嘱,申请遗嘱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