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只要遗嘱人生前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可自愿前往公证处申请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