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根据《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布法规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以及法规解释,应当在常务委员会公报、深圳人大网和《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刊载。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于公布之日在深圳人大网上刊载电子文本。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二、规章。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程(试行)》第七十七条规定,市政府立法工作机构应当将印制后的政府令正式文本,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布规章正式文本,并送《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全文登载规章文本。市政府立法工作机构可以在市长签署发布规章的政府令后的次日,在市政府网站上登载规章文本。
因此,市民可通过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公报、深圳人大网、《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获得本市法规、规章的文本。此外,市民也可通过市司法局网站等途径获得本市法规、规章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