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中有注明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设立委托书时,如果受托人/代理人超过一人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注明“任一受托人可以单独形式代理权”的相关内容,如未注明,则所有受托人/代理人应共同行使代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