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第1款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立遗嘱人可依法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立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其自己所有的份额,无须经过其他共有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