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是对公证书内容进行证明吗?

发布日期:2023-05-04 来源:

  答:不是,公证机构仅对委托书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的公证,其签名、印鉴、日期应当准确、属实”。同时,按照中国公证协会《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原则上适用《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仅对委托人的签名(印鉴、指印)和签署日期进行证明,不对委托书的内容进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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