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是否应当订立居住权合同并登记居住权?

发布日期:2023-06-29 来源:

  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订立居住权合同,且根据前段推论将遗嘱设定居住权视作立遗嘱人生前对于相对人的负担,合同的双方主体应分别为不动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和遗嘱欲指定的居住权人,在居住权合同签订完成后,合同的双方主体应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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