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可以撤回吗?

发布日期:2023-08-10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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