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遗嘱是在立遗嘱人死亡之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