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故以继承方式取得物权的,不以登记作为取得不动产的标志,而是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虽然没有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但已实际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所以,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继承人在尚未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前死亡的,应当将该不动产作为该继承人的遗产,另行办理继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