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员工休带薪年休假的应该按照日工资3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因用人单位已支付过一次工资,因此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带薪年休假天数的2倍工资,如员工的未休年假为5天,扣除已发的单倍工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12000元/月÷21.75天/月×5天×2倍),根据以上叙述,用人单位不能仅多支付5天工资用于填补员工未休年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