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完遗嘱公证后,能否更改遗嘱内容?

发布日期:2024-09-20 来源:

  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立遗嘱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内容,并重新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