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发布日期:2024-11-15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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