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门管辖哪些行政复议案件?

发布日期:2025-03-07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部门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一)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二)对本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三)对本部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