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登记受理行政调解案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的初步意见;
(二)协调安排相关业务部门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督促承办调解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解、形成调解文书并送达;
(四)负责调解文书的案卷归档和管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