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能否补充证据?

发布日期:2026-09-18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作出时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被申请人可以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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