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