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产等其他财产在户籍地以外的,可以在本户籍地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吗?

发布日期:2022-02-28 来源:

  答:可以在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办理遗嘱公证。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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