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之二十四
发布日期: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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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时,确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
公民申请法律咨询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即时办理,无须审查和作出法律援助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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