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圳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法定职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全年召开局党委会41次,学习“第一议题”73项,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4次。建立政治要件台账,确定政治要件57件。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对照清单两级班子查摆问题22项,及时解决基层实际困难40项。接受七届市委第十一轮专项巡察、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配合做好中央巡视广东、联动巡视深圳工作,抓好整改落实。精准推进“百千万工程”。
(二)抓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高标准推进各项法治建设任务落实。细化党政“一把手”抓法治的具体职责,推动年终述法、专题述法、会议述法有机统一,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年度述法工作。
(三)实现法治示范、法治考核、法治督察多点突破。选送推荐的“生命至上 接警即查”失联人员查找机制获评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编印法治政府建设优秀项目(第二批),总结推广19项本土创新实践经验。协助市委市政府完成向省委省政府报告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全市400个市直部门及区街完成年度报告及公示。在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中增设法治类指标。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局长讲法”活动实施方案,全年共4位市直部门“一把手”专题讲法。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专项督察,联合市检察院出台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工作办法,建立协同监督机制。
(四)提升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审查质效。牵头编制市政府规章五年规划,编制并推动出台市政府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聚焦战略平台法治保障,推动修订前海合作区条例,配合出台河套合作区深圳园区条例。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开展脑机接口等前沿领域立法调研。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推动修订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聚焦社会治理,推动制定见义勇为条例。聚焦生态保护,围绕塘朗山、梅林山、银湖山及水库管理制定法规规章。聚焦民生福祉保障,开展城市排水、网约车经营服务、电动自行车管理等民生领域立法。聚焦依法行政提质增效,修订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开展市政府规章全面清理,涉民营经济促进法、社会信用内容等多批专项清理。全年审查(核)市政府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109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18件。
(五)持续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在全省率先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定标准工作指引,会同市府办编制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听证事项目录。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智囊”作用,深度参与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854份、审查各类合同341份、参加决策会议595次、加入专班59个,并承担多项艰巨的专项工作。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全省率先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监督码”,推动出台行政执法监督码管理规定。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排查执法案件17.7万宗,梳理问题线索143条,为企业挽回损失1070万元。裁量制度有效落地,全市累计适用减免责清单事项24600次,减免罚款金额约5.46亿元。与中山市建立全省首个跨地市行政执法协作和监督合作机制。配合市委编办完成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编制,组织做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赋权和收回等工作。举办第二届“执法深较量 品质圳提升”行政执法综合能力与创新竞赛。推进行政裁决综合改革试点。
(七)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法律明白人”作用发挥国家试点,5个社区入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名单。组织开展深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印发实施全国首份改进新时代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升级打造“迈”计划、“新雨计划”特色普法品牌,开展“益企普法 圳在赋能”专项行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全年服务市民约92.8万件次。开展“公证规范优质”专项行动。8家司法鉴定机构经省司法厅评估获评诚信等级A级。首创“1+1+N”模式建成法医病理司法鉴定公共法律服务站。8家律师所获评“深圳市总部企业”。实施专精特新律所认定培育工程,认定“专精特新”律所15家。举办华语律师大会、第二届深圳法律服务博览会。联合公安、市监开展规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专项行动。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417宗,挽回经济损失8.7亿元。制定法律援助律师名册库管理办法,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开展“法援暖蜂”等专项行动,打造法援品牌。
(八)持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加强人民调解,全市开展基层纠纷排查37472场次,调解矛盾纠纷9.7万宗。制定人民调解员管理规范。连续三年举办全市调解员职业技能竞赛。全力推动司法行政部门对商事调解组织进行统一登记等综改事项。指导光明区深化商事调解标准化试点,发布商事调解员岗位规范等11项团体标准。推动设立深圳市民营经济组织解纷中心。积极推动市、区、街道三级行政调解委员会建设,全市行政调解组织超200个。抓实复议应诉,市本级新收行政复议案件13663宗,常规类申请数量居全国一线城市首位;全市新收行政复议案件2.4万余件,近90%实现实质性化解。联合市中级法院印发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机制若干意见。推动建立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完成市区两级119名行政复议官任命。编制2024年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白皮书。
(九)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破产改革持续深化,启动运行全国首个政府部门发起设立的庭外重组服务中心,出台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率先构建“个人+企业”反破产欺诈协同机制。企业合规提质扩面,推出全国首个《企业廉洁合规治理指南》地方标准、企业合规预警资讯共享机制。构建市、区、重点园区三级联动的企业合规服务体系。发布企业合规示范区建设白皮书(2024年)及企业合规管理实务案例汇编。举办全市首届企业合规师技能大赛线下赛事。
(十)加快涉外法治建设。建立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整合全市47家成员单位涉外职能,构筑协同联动工作合力。推进全市企业海外综合服务平台“涉外法律服务”“合规指引”专区建设。发布涉外法律服务指引(2025年版)。举办6期“法护深企远航计划”。成立粤港澳大湾区涉外律师学院。新增粤港澳合伙联营律所5家、外国律所驻深代表处4家。完成高层次法治人才、法治领域海外引才等项目人才遴选。新增粤港澳大湾区律师38人。建立涉外调解员名册。新增26名涉外公证员。与人民大学启动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培养项目。推进深港澳司法培训交流活动审批制度改革,共商共推2025年《深港法律合作任务清单》,探索建立深港跨境执法协作机制,形成8项深澳具体法律合作事项。
二、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针对街道综合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问题,切实做好街道执法改革减负,配合市委编办完成街道履职事项清单编制,组织做好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赋权和收回等工作,助力街道综合执法水平优化提高。
三、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不足
2025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调解员职业化建设仍需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占比不高。专职人民调解员职业素养参差不齐。调解员没有统一职业认证,现有的调解员等级评定未纳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体系或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影响力较小,目前街道和社区只能将其岗位归口社工或网格员用工范畴。
四、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6年,既是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五周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启航之年,市司法局将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首要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巡视巡察、政治督察整改,推进“百千万工程”,压实意识形态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严肃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做好统战和群团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干部综合纪实档案,完善警察职级晋升“N+X量化评价机制”,探索开展改革攻坚任务“揭榜挂帅”,注重年轻干部培养,推进第二季“年轻干部学习大讲堂”。
(二)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效。加快推进市政府规章五年规划编制,科学统筹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推进慈善条例、红树林湿地保护若干规定、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立法项目。推进律师条例、法律援助条例、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司法行政领域立法。健全政府立法评估机制。
(三)深入推进政法依法行政。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年度事项目录制度,当好政府法律顾问。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落地实施,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推进修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完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监督码”,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深化行政裁决制度改革试点。
(四)靠前化解矛盾纠纷。探索编制调解员国家职业标准,配合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营造“调解优先”社会氛围。推进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修订,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配套制度,推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五)优化公共法律服务。谋划“九五”普法规划开篇布局,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育优育强“法律明白人”队伍,分步骤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证、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提升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势。落实商事调解综改任务,加强体系建设。
(六)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完善个人破产配套制度,推动庭外重组服务中心高效运行;出台2026年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继续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强化民营企业合规指导,增强企业合规示范区建设质效。
(七)积极提升涉外法治水平。加强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斗争,总结推广深圳经验。充分发挥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完善企业海外综合服务平台专区建设,加大对境内外知名律所律师的“双招双引”力度。探索涉外人才培养新路径,做好人才服务保障。谋划2026年深港、深澳法律合作事项,着力从规则标准等互认缺口上开展协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