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粤司办〔2016〕608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函〔2018〕232号)和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深司〔2017〕123号),做好我处2019年度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双随机、一公开”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熊松青
副组长:刘伟东 徐胜芳
组 员:林少科 刘晓晨 吴远阳 朱锦杰 黄子彪 彭 斌 陈 媚 尹 杏 杨晓丹
二、抽检对象:
随机抽检1家市属律师事务所,2家公证处。
三、抽查内容:
(一)对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监督检查
1、律师队伍建设情况;
2、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3、律师执业表现情况;
4、内部管理情况;
5、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情况;
6、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情况;
7、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认为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
(二)对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的监督检查
1、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2、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
3、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
4、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
5、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四、考核方式
以实地检查为主,结合书面检查、网络监测、邮寄专用信函等方式
五、执法人员要求
从抽查执法检查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执行相关抽检工作。
六、时间: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七、工作要求及分工
1、“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高度重视,做好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本次抽检工作,参照《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见附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包括检查对象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负责组员:尹杏(律师事务所)、陈媚(公证机构)
落实时限:10月底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并参照《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查事项指导清单》分别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律师类、公证机构类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负责组员:尹 杏、彭 斌(律师事务所)、陈 媚(公证机构)
落实时限:9月底
4、 11月初督促各区司法局、新区政法办要向市局提交“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活动报告。
负责组员:尹 杏(律师事务所)、陈 媚(公证机构)
落实时限:11月中旬前
5、汇总市局、区局及新区政法办“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活动报告,形成深圳市司法局2019 年度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活动工作报告。
负责组员:尹 杏(律师事务所)、陈 媚(公证机构)、杨晓丹(报告起草)
落实时限:11月下旬
6、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根据法律服务机构的信用情况,将随机抽查结果及时推送公共信息平台,纳入全市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负责组员:尹 杏(律师事务所)、陈 媚(公证机构)
落实时限:11月底
7、注重交流宣传。应加强市局、区局(新区)执法人员的随机抽查工作交流,强化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随机抽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负责组员:尹 杏(律师事务所)、陈 媚(公证机构)杨晓丹
落实时限:11月底
附件:1、律师事务所检查对象名录库
2、公证机构检查对象名录库
3、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律师公证管理处
2019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