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

转发2019年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9-03-29 来源: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全面展开的重要一年,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完成机构重组、立足新时代推动新发展的起步之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创新,继续突出重点、统筹全局,继续固强补弱、创新创先,全面推进“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全面实施“1+1+5+5”重点工作,更加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不断开创新时代我省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新局面,为我省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建设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2019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主要任务概括为全面实施“1+1+5+5”重点工作,即抓住“一个根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政治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用好“关键一招”,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突出“五个着力”,着力统筹协调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着力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着力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五大行动”,组织开展服务民企年、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法治特色扶贫、以司法所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数字法治智慧司法等专项行动。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牢牢把握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正确方向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落实四个方面重要要求的目标任务等结合起来,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习的最重要内容,推动全系统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见实效。

  2.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把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一次不少、一件不漏、一刻不迟。

  3.着力打造政治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部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把讲政治、抓党建贯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持续深化“首题必政治”,坚持“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及部署要求,研究贯彻意见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按照司法部和省委部署,深入开展“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专题学习教育,大力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推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牢记政治属性,建成“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和“模范政治机关、模范实干执行机关、模范勤政廉洁机关”,确保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4.全面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党的建设。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学习,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领党员干部争做先锋模范。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书记“头雁效应”,健全落实党建工作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突出抓好党委会或总支会、支部会,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三个会议”质量,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全面规范、全面过硬。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抓好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党的建设。

  5.对标抓好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走在前列的高度自觉,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乡村振兴战略、构建“一核一带一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大攻坚战、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和“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工作,形成贯彻落实的施工图、责任状,创新和完善依法治省、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体制机制制度,充分发挥重新组建后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服务保障。落实司法部每月工作例会部署任务要求,统筹安排重大专项工作。深入组织开展服务民企年、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法治特色扶贫、以司法所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数字法治智慧司法等专项行动。

  6.认真践行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司法为民,从人民群众的所想所盼中找到司法行政改革着力点和突破口,推出更多接地气、惠民生的改革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设人民满意机关、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注重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认真逐项对照司法行政工作主要评价指标数据和排名情况,以及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分析报告,以厅各业务部门作为牵头整改主体,进一步开展“短板大调研”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和提升司法行政为民服务工作水平,实现“全面优化评价,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美誉度”的目标。

  二、坚持改革创新,大力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提质增效

  7.积极稳妥完成机构改革。准确把握机构改革后司法行政机关的属性职能,担负起司法行政机关新使命新职能。加强对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指导,健全完善广东司法行政机构职能体系,推动建立协同高效运转体制机制。抓好抓实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履行好“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实现“职能大整合、人员大融合、人心大团结、事业大发展”。加强业务培训、研讨交流,不断提升政府法治和司法行政工作能力。

  8.持续推进司法行政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纲要(2018—2022年)》,修改完善我省司法行政改革实施意见,坚定不移将改革向纵深推进。立足重新组建后的新职责新定位,创新开展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法治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为国家重大战略决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法治支撑。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及时制定出台重要改革文件,加快推进已出台文件实施。加强对各地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的指导,抓好改革任务落实督办,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继续推进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建设和应用。

  9.推动法治建设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我省《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探索推动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和法律服务等领域进行法治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的法律事务协调机制。

  10.深化“放管服”改革法制协调。积极配合推进强市放权,进一步委托下放实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深化政务服务事项“十统一”,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信用监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司法部部署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抓好广东“数字政府”改革试点,推进厅机关业务专网并入电子政务网,继续推进信息系统迁移“上云”工作,持续完善司法行政各类数据资源目录,建立并完善司法行政电子证照目录,深入推进与其他政府部门和政法部门的信息共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全面对接。将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和“粤省事”,把广东法律服务网建成司法行政领域“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重要载体,最大限度实现政务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

  三、加强统筹协调法治工作,在全面依法治省中展现新作为

  11.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省工作的领导机制。研究制定省委领导法治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党对依法治省工作的领导。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工作任务清单的贯彻落实,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2.科学规划实施法治广东建设。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实施法治广东建设新一轮规划,确保我省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围绕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早日形成,积极参与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法治社会治理机制。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新的五年行动计划,探索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探索定期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报告。探索开展我省营商环境地方立法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网络交易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健全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法规制度。

  13.建立完善法治督察机制制度。重点建立健全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依法行政考评)为主要抓手的综合督察机制,修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法治建设第三方评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重点问题、重大案(事)件开展多形式督察工作。加快督察信息化建设,提升督察能力和效率。

  14.深化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深化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活动,继续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制定科学的省级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建立法治建设“四级同创”活动达标单位动态管理机制,总结推广法治城市创建先行试点市的做法经验,每年评选100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到2020年全省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基本达到省级法治创建活动标准,到2022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村(社区)基本达到省级法治创建活动标准。

  四、完善行政立法,全面提升制度供给质量和效率

  15.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做好立法工作最根本的保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坚持立法工作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主动对接、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立法项目调研、风险评估,科学编制2019年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计划建议项目,做好立法项目的滚动、储备工作。加大立法分歧协调力度,加强对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督促,落实催办督办机制。探索建立立法咨询专家库,研究制定相对完善的立法咨询制度体系。进一步推进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探索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大力开展行政立法宣传工作,加强立法舆情回应。

  16.推进重点立法项目和重点领域立法。全面落实2019年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省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各项立法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临时交办的立法任务。推进完善行政立法制度规范,重点修订《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审查工作规定》等文件。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加快制定修订法规规章,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17.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修订《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制定我省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指导意见,逐步实现四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管全覆盖。强化对设区的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适应《立法法》修改以及中央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平台。

  18.抓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开展民营企业发展、军民融合发展、机构改革、证明事项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做好“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清理工作。

  五、规范行政执法,切实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9.抓好依法行政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研究起草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推进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研究制定《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办法》,构建守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落实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问题的理论和实务研究,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20.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行政执法标准编制工作,出台《广东省行政执法标准化指引(试行)》,完善细化各类行政执法标准、程序,培育推广一批“教科书式执法”模式;推动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完善行政执法公开平台功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在全省形成示范。推动出台《广东省行政执法检查办法》。推动《广东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统一网上考试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有关指导意见。

  21.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按照司法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探索依托基层司法所等平台,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下沉,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推到一线,实现矛盾纠纷发生在哪里、公开审理就到哪里。推动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有机衔接和联动。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按照司法部有关指导性意见,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重点抓好案件受理、审理等程序的规范以及队伍建设的规范。加快推进全省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数据统计分析运用。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力度,提高办理效率,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

  22.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以推动行政应诉责任的落实为抓手,按照“谁作为谁应诉”的原则,压实行政行为实施主体的应诉责任,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23.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省政府法律顾问业务运作机制,认真办理省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办件,积极履行好省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推动省政府部门进一步落实我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的重要事项请示件事先合法性审查制度,压实部门的法律论证责任。加强对市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调研指导,推动市县政府进一步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升顾问作用。

  六、强化刑事执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4.抓好安全稳定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分析研判我省司法行政系统潜在风险隐患,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研究提出防范化解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预测预警能力,确保司法行政系统绝对安全稳定。

  25.加强监狱工作。统筹推进构建“五大改造”新格局,贯彻司法部将制定的有关意见,建成运行“四个中心”。健全完善罪犯考核管理和分级处遇体系,加强罪犯合法权益保障。认真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整治活动,统一全省监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适用条件,探索建立刑务办案中心。加快推进“智慧监狱”建设,推进监狱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健全完善省属监狱单位大部制改革和特大型监狱管理模式,完善和规范监狱值勤值班模式,推进监狱机关减员增效。深化示范监狱创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26.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意见》。推动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范畴。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机构场所,探索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建立健全专案执行工作机制,建立矫情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规范执法、廉洁社矫”执法检查,制定社区矫正岗位责任制与督导检查实施意见。探索建立检察与社区矫正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制定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病情鉴定工作指引。深化社区矫正精品化建设,推行“五个一”教育矫治模式,开展“震撼教育”、国学教育等活动,探索社区服刑人员分类、分段教育,指导各地落实“个案矫正”。开展社区矫正文化创建。制定社区矫正中心一日管理规范,根据司法部标准建成5个以上“智慧矫正中心”。完善广东“智慧矫正”信息化体系,构建社区矫正一体化大平台,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省级数据分中心,深化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加强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化监控。精心培育3—5个集监管、教育、帮扶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基地,探索“社区矫正+高校”“社区矫正+企业”合作机制,联合团省委开展“益苗计划”。做好远程会见工作,拓展全省远程会见系统功能。

  27.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继续推进全民禁毒工程。深入开展戒毒场所安全形势集中研判,大力开展“驻在式”检查,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安全检查、警务督察方式,加强场所安全警戒力量建设,实现“一分钟处置”,切实维护场所持续安全稳定。扎实推进“四区五中心一延伸”司法行政统一戒毒基本模式落地落实,推进统一模式“一体化、实体化、整体化”运作。大力实施教育戒治“个十百千”工程,推行“4+1+1+1”教育模式,建立诊断评估中心运行管理制度,抓好课堂教学、心理矫治、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培训、文化建设等细化标准落实,加大教育戒治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与推广,不断提高教育戒治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扎实开展“戒毒医疗机构基础建设年”活动。组织实施戒毒人员运动戒毒试点工作,推动疾病监控、远程会诊等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分区分队戒治、适当集中等病残人员管理治疗工作。启用省四戒所。推动建立公安、司法行政、社区戒毒工作部门信息互通的网络平台,推动解戒人员衔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强空白薄弱地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建设。推进警务执勤模式改革。建成省禁毒科普馆,广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讲好广东戒毒故事。

  28.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体系,落实安置、帮扶、教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29.加强矛盾防范化解工作。推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聚焦重点领域矛盾纠纷,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动态排查预警机制,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创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健全完善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警调对接等工作机制。推动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大力发展名人调解、“五老”调解、社区自治调解等模式,加大对品牌调解室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老兵调解室”“老教师调解室”等。实施《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等级调解员的评定办法、考核办法,完善调解员培训、等级管理、持证上岗等制度。推动“枫桥经验”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积极推进网上人民调解,优化升级并推广应用广东羊城“慧调解”小程序,抓紧研发人民调解APP、语音转换系统。推动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工作机制。

  30.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咬定三年目标不放松,突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采取更精准有力措施推进专项斗争。召开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加强业务培训。

  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服务保障改善民生

  31.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我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持续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打造“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生态圈,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推进500个示范性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3000个示范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继续拓展语音平台、网络平台、实体平台、自助服务终端、互联网+智能电视、“法律服务大篷车”等六条渠道,进一步共融互通、实现一体化,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全面构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推进业务汇聚,推动政务服务和法律服务事项有机融合,继续优化已进驻“粤省事”平台、“粤TV”事项的服务流程,推进更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进驻,探索广东公共法律服务网融入校园网。推动加大公共法律服务政府投入,切实改善我省因地区发展不均衡导致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到位状况。贯彻司法部将出台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根据司法部部署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

  3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关于推进全省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化经常化阵地化的工作意见,组织开展常态化宪法宣传教育,推进“宪法进万家”,深入开展“12·4”宪法学习宣传周活动和万场“宪法在我心中——宪法教育大课堂”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制定出台我省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的工作指引,推动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全员、全过程。制定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办法,在全省地市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80%以上县(市、区)开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依托普法责任制厅际联席会议、普法工作履职报告评议,推动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工作公告、旁听庭审常态化等制度落实。重点做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异地务工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持续开展法治特色扶贫、扫黑除恶、法律进民企等重点法治宣传,抓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司法部将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各市县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运用,深入开展广东省法治文化示范点、省级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打造一批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探索举办法治文化论坛和法治文化节。推动“智慧普法”,组织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突出抓好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和运用。深化普法工作网上管理考核系统建设,探索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和结果运用。以港澳为阵地,讲好中国宪法故事、法治故事。

  33.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贯彻司法部将出台的《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规定》和修订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扎实开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探索推动“法治体检”常态化制度化,推动探索研发民营企业法治体检自测系统。探索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深化律师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整合村(社区)法律顾问组建镇街法律顾问团,拓展完善法律顾问微信群,运用好法律服务大篷车、法律讲习所开展服务。组织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服务。组织开展律师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为精准扶贫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执业管理机制,协调落实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完善推广律师调查令制度,建立健全律师诚信评价体系。

  34.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着力推进“一带一路”、自贸区法律服务制度创新,打造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法律服务基地。推进“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建设,举办“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论坛、涉外法律服务专题研讨会、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律协、律师事务所合作,推动“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和组织律师参与对外交流互访活动,扶持我省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建立重大涉外经贸活动聘请中国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建设一批实力强、水平高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培养涉外律师人才,完善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推荐机制。推动仲裁制度及调解制度与国际同行做法对接,提高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

  35.加强司法鉴定管理。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培育司法鉴定示范机构,引导进入欠发达地区等提供服务。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程序,推进司法鉴定行政许可标准化、服务窗口标准化工作,严查、严惩违规执业和违规收费行为。科学制定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鼓励优质大中型鉴定机构发展。

  36.推进公证改革发展。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推动出台深化公证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建立健全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深化新形势下公证“两结合”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司法部《合作制公证机构章程指引》,积极争取扩大我省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在广州、南方和深圳公证处以及全省合作制公证机构中开展建设示范公证机构活动。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覆盖面,拓展公证业务服务领域。按照司法部部署,遴选第二批知识产权公证服务示范机构。完善全省公证行业信息管理平台,推进公证登记簿网络化工作。

  37.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通过实施省政府民生实事,提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水平,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出台我省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公民认定办法、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法,重点做好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等人群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完善值班律师工作机制。贯彻司法部部署要求,出台我省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优化广东省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二期项目和“粤省事”平台法律援助项目。组织开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

  38.加强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贯彻司法部将出台的《仲裁委员会登记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仲裁登记管理。继续开展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清理整顿,规范仲裁发展秩序。推动仲裁工作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筹备成立广东仲裁协会。推进互联网仲裁。

  39.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司法部部署,做好首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申请受理和审核授予工作。贯彻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完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按照司法部部署,研究建立我省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按照司法部《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案》,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40.深化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配合做好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推动调整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完善监督程序。

  八、统筹资源力量,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保障水平

  41.强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建设。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重点,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设为切入点,以基层司法所建设为基础,通过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水平的提升,推动市域、带动乡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同步提升。部署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对全省各县(区)司法局进行“蹲点式”“进驻式”调研,结合我省实际贯彻司法部关于全面加强县(区)司法局建设的意见,充实规范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能,进一步强化县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重点做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政府法律顾问、规范性文件审查、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村(社区)法律服务等工作,打造统筹基层司法行政资源、靠近群众践行司法为民的综合实体平台。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司法所条例》,抓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司法所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司法所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为切入点,推动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建设,有效解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三个明显”(明显窄小、明显破旧、明显影响执法形象)问题。全面推开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外观标识和内务规范工作,抓好500个示范性司法所建设。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落实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整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队形,强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交流,推进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工作。督促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机关落实经费保障。

  42.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部《“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方案》,推动落实司法部建设“一朵云”“两入口”“三平台”“六系统”“三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完成部省法律服务网功能融合,初步实现“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目标。全力推进完成14项省级任务,开展信息系统“立、改、废”工作,以流程优化、数据分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着力点,深度融合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切实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智能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大力推进“智慧监狱”“智慧社矫”“智慧戒毒”“智慧复议”“智慧普法”“智慧公证”“智慧调解”等项目建设。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数据标准化管理,深化业务系统数据统计分析,推进司法行政内部数据共享协同和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推进我省司法行政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工作,探索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大智能化装备在司法行政领域的推广应用;实施司法部将制定或修订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电子文件格式规范》《“智慧监狱”技术标准》等技术标准,配合参与司法部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43.加强装备管理和财政保障工作。落实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加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的考核评估。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落实经费保障标准;积极争取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支持力度,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经费保障。贯彻落实《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贯彻落实《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加强司法所和司法行政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积极落实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警察服装、装备保障。加强对公务用枪安全管理,确保枪支弹药管理使用安全。

  九、加强新时代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行政队伍

  44.加强队伍建设统筹规划。围绕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政法队伍建设新要求,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践行法治、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召开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党建队建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新形势下加强广东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深入细致抓好队伍建设各项工作落实。

  45.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管理。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完善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制度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选优配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重点加强监狱、戒毒所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全面实行选人用人全过程纪实办法,严格贯彻执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统筹利用研判、巡察、审计、考核结果,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建立干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探索建立干警依法履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

  46.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司法部《2018—2022年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关于在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大培训”工作的意见》,继续办好广东司法行政讲堂,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实行“全员培训、全方位培训、全过程培训”。组织开展监狱系统“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和戒毒系统岗位练兵活动。加强指导法学教育工作,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实施“创新强校工程”。

  47.推进警务管理改革。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推进落实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设置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行政辅助事项,提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效能。优化省直监所单位编制警力配置。

  48.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贯彻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精简会议,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完善从严监督管理体系,把督查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经常性工作,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健全发现处理机制办法,全面推广“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全视角”警务督察工作模式。突出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建立“七个有之”问题线索先行处置机制,严禁党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推动审计工作创新升级,推进监所单位“三年轮审全覆盖”,推广信息化、基建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审计试点工作,试点开展购买审计服务工作,理顺厅审计部门与廉政小组、巡察机构等的关系。

  49.坚定不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完善监督体系,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落实廉政风险提醒制度和“七不准”要求,持续开展警示教育,通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建立纪检、巡察、审计协调联动机制,查处腐败问题,坚决惩治为黑恶犯罪充当“保护伞”的人员。深化省直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系统内下级纪委的监督指导,完善联合办案、交叉办案、异地办案的办案模式。加强巡视整改和系统巡察工作,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内部监督与派驻监督内外协同的监督网。

  50.加强典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开展表彰奖励和典型宣传,积极发现、培养和树立司法行政各业务领域、各类岗位、不同层级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展现新时代司法行政干警和法治工作者为民服务新作为新担当。围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宣传,讲好司法行政故事,传播司法行政声音,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知晓度。推出更多原创作品,扩大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影响力。组织开展司法行政恢复4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总结经验、启示和成绩,表彰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