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名称 | 技术规格要求 | 数量 |
1 | 专案文书制作设备 | ▲屏幕尺寸≥14英寸,性能不低于11代酷睿i5 16G 512G /4G版/16:10微边框,配专用包,鼠标。(投标人提供检验报告、彩页、截图、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 9 |
2 | 便携式专案文书输出设备 | ▲便携式专案文书输出设备主机,配置原装电池(投标人提供检验报告、彩页、截图、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 9 |
3 | 专案信息取证议1 | ▲sd卡:性能不低于sandisk Eextreme 170MB/s 256G;配备飚王(SSK)SCRM330多功能合一读卡器USB3.0高速读写;支持TF/SD/CF等手机相机;专用相机包。(投标人提供检验报告、彩页、截图、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 1 |
4 | 专案信息取证议2 | ▲sd卡:sandisk Eextreme 170MB/s 256G;飚王(SSK)SCRM330多功能合一读卡器USB3.0高速读写 支持TF/SD/CF等手机相机;专用相机包。(投标人提供检验报告、彩页、截图、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 1 |
5 | 镜头1 | ▲全画幅远摄变焦G大师镜头 E卡口(SEL70200GM)大三元(投标人提供检验报告、彩页、截图、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 1 |
6 | 镜头2 | ▲全画幅广角变焦G大师镜头(SEL1635GM)大三元(投标人提供检验报告、彩页、截图、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 | 1 |
7 | 专案信息取证议3 | ▲sd卡:SanDisk闪迪存储卡 SD卡佳能相机sd内存卡微单反存储卡Class10 高清拍摄 128GB 高速120MB/s SDXC;飚王(SSK)SCRM330多功能合一读卡器USB3.0高速读写 支持TF/SD/CF等手机相机;专用相机包 | 7 |
8 | 专案执法记录仪1 | 1.外形尺寸及重量:≤85mm*60mm*35mm(长*宽*高)(背夹、外接设备除外)重量:≤190g | 2 |
2.外壳防护等级:IP68(水深1m,持续2h)(投标人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947-2015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 |
3.几何失真:所拍摄的视频的在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几何失真应≤15%(投标人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947-2015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 |
4.连续摄录:电池工作时间应满足连续摄录时间≥18h;在1920×1080分辨率条件下进行视频实时图传,电池工作时间应满足连续摄录时间≥13h(投标人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947-2015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 |
5.▲紧急摄录功能:在紧急摄录功能开启状态下,录像过程中发生撞击时,可自动保存录像文件并重新进入摄录模式,在待机状态下发生撞击时,可自动进入录像模式(投标人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947-2015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 |
6.低照度功能:输出图像的中心水平分辨力下降到标称亮度条件下分辨力的70%时目标景物上的照度应满足≤3.5lx(投标人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947-2015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 |
7.自由跌落:设备在开机状态下,在水泥地面的跌落高度≥2000mm,任意6个面各跌落≥5次,共≥30次,跌落后能正常工作,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
8.电池容量:≥3400mAh(投标人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947-2015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 |
9.更换电池不断电:录像过程中(录像分辨率为1080P)更换电池原工作状态不应改变且数据不应丢失持续时间应≥5min |
10.充电时间:电池充电时间≤2h |
11.网络频段:支持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移动通信运营商公网制式网络(全网通) |
12.▲4G传输功能:开启无线传输功能后,存储和传输视频压缩码率参数可独立设置,且远程接收端的视频性能在分辨率1920×1080下测得的视频分辨力应≥700线(投标人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947-2015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 |
13.语音播报功能:开启后可在开机、录像、录音、重点文件标记时进行语音播报,并具有摄录时长播报及整点报时功能 |
14.▲语音操控功能:可通过语音指令控制样机进行关机、开始/停止摄像、开始/停止录音、拍照操作(投标人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947-2015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 |
15.视频通话:在同一群组内,终端与终端之间可进行视频通话 |
16.视频会商功能:可向群组中的成员发起视频会商功能,群组中任意人员均可以看到发起方的实时视频,同时可通过PPT按键进行集群对讲 |
17.视频分发功能:可将正在上传的视频分享给其他执法仪或群组 |
18.▲定位模块:可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应优先使用北斗卫星导航定位(投标人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947-2015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 |
19.显示屏:≥2.0英寸 |
9 | 专案执法记录仪2 | 1.尺寸重量:设备外形尺寸≤85mm×56mm×30mm,质量≤175g; | 7 |
2.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应≥2英寸; |
3.▲外壳防护等级:符合IP68要求;(投标人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947-2015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 |
4.执法记录仪可使用无线遥控方式完成全部或部分操作,如启动/停止摄录等。 |
5.内置无线传输模块,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以文件或流的形式传输数据。 |
6.内置北斗和GPS模块,可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应优先使用北斗卫星导航定位 |
7.镜头:设备视场角在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均≥100°; |
8.照片有效像素≥4000万像素,保存格式为JPEG,在所有分辨率下照片分辨力≥1000线, |
9.▲电池工作时间: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电池工作时间应满足连续摄录时间≥13h;(投标人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947-2015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 |
10.抓拍功能:设备在摄录过程中通过按下照相键应能抓拍与视频分辨率相同的照片,但不应影响正常的摄录; |
11.执法记录仪可连接对讲机,为对讲机提供拾音器和扬声器; |
12.执法记录仪可具有省电模式,开机后可自动或通过人工方式进入省电状态;按下任意按键应能进入取景预览模式 |
13.显示屏亮度: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的最大亮度≥390cd/m2; |
14.执法记录仪应能在回放模式分别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的比应≥400:1; |
15.充电器或电源适配器的电极或与电源电极相连的其它导电电路与易触及部件间的绝缘电阻应≥1000MΩ |
16.执法记录仪泄漏电流≤0.03mA。 |
17.执法记录仪的裸机跌落高度2000mm,水泥地面,任意6个面各跌落5次,共30次,试验后可正常工作;(投标人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947-2015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 |
18.执法记录仪可以通过语音指令控制记录仪开机关机、拍照、开始/停止摄像等操作;(投标人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947-2015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 |
19.电池充电时间≤2h;(投标人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947-2015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 |
20.执法记录仪的稳定性测试时间应≥50000小时,并出具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947-2015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 |
21.▲具有H.265编码方式,在该编码方式下1080P分辨率下录制1小时小于2.5GB;在视频分辨率1920×1080、码率为2Mbps下,分辨力不低于700线;(投标人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947-2015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 |
22.在同一群组内,终端与终端之间可进行视频通话; |
23.▲设备制造商服务能力需具备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标准;(投标人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基于GA/T947-2015行业标准的检验报告) |
10 | 专案音频采集设备 | 数码录音棒/录音笔16GB 黑色 高清专业降噪 蓝牙操控 无损音乐播放。 | 9 |
11 | 专案工具箱 | 定制 | 9 |